【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蒋建忠,女,60多岁,贵州贵阳小河143厂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至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多次被非法关押迫害,以下是她叙述的受迫害详情: 1、非法关押在戒毒所十五天、洗脑班四十三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我被贵阳小河公安分局从单位非法劫持到小河戒毒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同时来了六个警察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所有的大法书,现金二千多元(后来要回来了)。到了同年十月十四日又把我从单位劫持到单位公安处,公安处有贵阳市610人员和单位公安处四人,他们审讯我,说:“你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炼法轮功我身体好了,做好人没有错”。他们说:“送你到洗脑班,看你还说不说炼”。然后强行把我绑架到中八叫钓鱼岛的洗脑班,那是一座四面环水只有一小桥能进去的地方,单位派了一人做包夹,在洗脑班强迫写保证书,那次我被非法关押了四十三天,回家后我成了单位的重点监控对象。 2、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我和同修在一坐山上庆祝法轮大法日二十周年,又被绑架到贵阳金竹镇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审讯我们上山的经过,当天将我们放回。但到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三江口派出所恶警姓马的和恶警沈巍还有一个年轻的警察开车到修文我父母的家威吓我父母说:“今天不叫你女儿回来我们就在网上通缉你女儿,扣她的退休工资”。把我高龄的父母吓的不知如何是好,我母亲找到我,我想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就回去面对。回去后直接就被三个恶警从修文绑架到小河三江口派出所,到下午三点多在审讯室开始非法审讯我,我不配合,他们诱骗说:“你不是修真善忍吗,把你知道的说出来”。我一直不配合,没多久小河分局局长陈登亮也来了,几个人轮番的审我,审到下半夜三点钟,他们拿一张处罚书让我签字,我一看上面都是强加的罪名,按什么刑法三百条处罚我十五天行拘,我就在处罚决定书上写:“你们上面的每一条罪名我都没有参与”。后来四个恶警把我强拉到医院体检,让我把血挤到一小纸片上,我拿过纸片看上面写的有查DNA的项目,就问警察这是为什么?他说拿公安局存档。体检完把我劫持到了小河戒毒所。 晚上三点多到戒毒所,戒毒所的恶警让我蹲下我就站着,后来将我关在关押吸毒和卖淫人员的房间里。第二天医生给我量血压,高压180,低压70,医生说:你摔倒就要死。他们让我吃药,我不吃。我父母和家人一行六人到小河分局要人他们不让见,又到戒毒所门外要求见我也不让见。非法关押到第七天小河分局二个警察来提审我,说我父母如何求他们,想用亲情来动揺我,一个年轻的威胁说:你不说出谁叫你们上山的就直接判刑,我没配合他们,十五天后我回家了,但一直受到公安、国保、单位社区和610人员的监视。 3、非法关押洗脑班二十二天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十八大召开前,社区彭兴伦、吴剑、公安警察沈巍和610等一行五人把我从家绑架到贵阳烂泥沟洗脑班,他们强行把我拖到车上,我拉着车门把不上车,他们暴力拉拖我,把我双腿擦伤,我说:善恶有报是天理,报到你们头上我会为你们遗憾。610的年轻人说:我也知道没有好下场。我一路上给他们讲真相,吴剑让我不要讲了,其他人没有哼声。到了洗脑班,进了大铁门,将我非法关押在二楼的房间。那是一座二层楼,上下有十几间房间,二楼关押女性法轮功学员,一楼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 十一月三日,来了一男一女二人,让我叫他们老师,我说我不承认你们是老师。过了二天又来了一个姓王的自称是帮教老师,我告诉她自己被强行绑架到这里是迫害,她说给你好吃好住的没有迫害你。我说:你们把我非法关押在这里失去人身自由,不是迫害是什么?她说:你想回家吗?我说:要回,这里不是我呆的地方。过了二天,她拿来二本书让我看,我不看,保证也不写,四书也不签。又过了几天,她又来讲如不签字就判刑,我还是不签,他们把我单位的彭兴伦、吴剑、田学军叫来施压让我签四书,我不签,他们说:你不签也行,写个保证出去不要发传单,我还是不写,他们就走了。第二天换了个戴眼镜的女的来骂骂咧咧。十一月二十三日单位社区的人用车把我接回了家。 4、经济上的迫害 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三日,单位社区扣了我退休工资的一部份至今未发,我找过社区几次要退休工资,他们答复说:让我写保证不炼功,并签四书马上退回工资。我说:那是不可能的,你们扣我的退休工资是违法行为。为此我保留控告的权利,希望有关人员不要再知法犯法,分清正邪,纠正违法行为,不要继续作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迫害大法者必遭天谴,法轮功学员对你们不记不恨,只祝愿你们有个美好的未来! 参与迫害人员:(贵州贵阳市邮编: 彭兴伦家庭地址:贵阳市小河区143厂220栋1单元5楼; 沈巍家庭地址:贵阳市小河区143厂217栋1单元; 吴剑家庭地址(不详):贵阳市小河区山水黔城; 社区电话:0851-83897153; 143厂党委办公室电话:0851-8389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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