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宁丹丹,三十五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家住十里海养殖场海兴村,她父母宁永秀、孙翠清都是法轮功学员。因支持父母修炼,宁丹丹多年来也遭受中共的迫害,还曾被非法劳教迫害。 以下是她自述此期间的一些经历。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我母亲去她姐姐家过节,那时候正值奥运会安保期间,当父亲骑摩托送母亲行至唐海路时,被监视人王怀记举报到十里海场部六一零,随后被蒋彦立和王树宏追赶拦住。 紧接着,唐海县国保大队李福国带领大队人马将我父母非法关押在唐海县看守所。当时正值夏季最热的季节。我父亲有先天性心脏病,在看守所被迫害导致心脏病复发。李福国还以各种名目跟我勒索一万元钱,我当时刚刚大学毕业实在没钱,最终跟我勒索了五千元。 之后,唐海县国保大队的李福国、张顺、孙敬森伙同十里海边防派出所人员,在我家没人的情况下将锁头撬开,抄了我家,把家里翻得一片狼藉。回去后李福国闭门造车,编造了漏洞百出的案卷。 就是这么一个案卷,顺畅无阻的通过了检察院、法院,一直走到审判桌。我这个会计系毕业的学生都能在开庭当天看出案卷不符合逻辑,我对公检法人员的智商感觉很是无语。就是这样的司法程序,就是这样的案卷,法院竟然枉判我父母四年刑期。我父亲因心脏病不定时发作监外执行,母亲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为了洗清父母的冤屈,因为我相信我父母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没有犯法,更没有犯罪,我进行了上诉,并且聘请了北京律师。 李福国怕事情败露,在二零零九年春天,在没有任何手续下,带领一伙警察非法闯入我家,抢走了我的电脑和我为父母申冤的一切证据,并绑架我到唐海县公安局。 在公安局里,孙敬森以没有女警为由不让我上厕所。李福国和孙敬森在被我质问的理屈词穷时就大打出手。在唐海县拘留所十五天中,一再逼问我是谁请的北京律师,我郑重的告诉他们:律师是我请的,我要为父母洗清冤屈。威逼恐吓无果,将我送到开平劳教二年,在劳教所的日子里,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监控里,不能有任何隐私。还用各种办法诱惑、威逼我写保证书,强迫劳动。 两年以后,也就是二零一一年冬天我回到家。我去了唐山俏江南酒店上班,打工期间安排我到北京西单东方新天地培训,期间曾遭到北京某派出所人员夜间骚扰,理由是因法轮功的案子判过劳教,身份证上有显示。 二零一二年,唐海县给211工程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安排事业单位工作,我被安排至唐海县财政局,恰好财政局局长是原来十里海场长刘宝珍,也是我父母案件的背后黑手之一。他以我是法轮功修炼者为由,剥夺了我的工作权利。我们找到唐海县劳动人事局长董守忠讨要说法,董守忠说:“我们没有文件,就是在一起随便讨论了一下,就不让宁丹丹上班去了。”这就是中国人的制度,这就是中国人的法律,这就是江泽民为了一己之私给一个普通家庭带来的伤害。 唐海县这些人对我的伤害,使我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无奈中当年我去了唐山市冀东水泥厂上班,在这期间还遭到十里海政法委书记李志国到家中多次骚扰。 我的父亲自二零零八年以来,承受着妻女的牢狱牵挂,承受着分离之苦,亲戚的埋怨与不理解,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带着不舍、带着冤屈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当年的十月份,我母女二人给父亲烧纸送寒衣,半路遇到了海兴村村委会王庆爱。我母女回家后,王庆爱、武装部霍飙、六一零的王大力到家中骚扰,理由是我在二零一五年写了状告江泽民的控告状。 二零一六年夏天,我从家回单位上班,途中到达唐山市西客站被唐山市车站派出所截留,并通知唐海县派出所,唐海县派出所又通知十里海派出所,十里海派出所派场武装部霍飙和边防派出所马泽恒两个人出面,把我送到了场里,原因是因我被劳教过,身份证上有显示。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我去北京出公差,在唐山北站被车站派出所截留,盘查后又通知了十里海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李秀峰和书记周纬经同意后才放行,原因也是因劳教过,从身份证信息查到的。多年来,我从来就没有安宁过。 我们本是一个美满的家庭,虽不大富大贵,却是温馨和睦。就这样被江泽民迫害的阴阳两隔,象我这个年龄的人早已组成了家庭,可我至今还是单身,因为我被非法劳教过,被不明真相的人当成了污点,事业单位的工作没有了。 多年来多次被骚扰,人身自由没有了。年轻人的出门呀、旅游哇,我都不曾有。我的精神压力太大,何时还我一个清白?还我一个自由? 参与迫害的人员信息: 王大力:13703151184 马泽恒:18003251770 周纬经:15033381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