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南京这个城市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之一,秦淮区又是这个重灾区的重灾区,尤其是在二零一二年它与白下区合并之后迫害更恶劣。请看下面几桩迫害案例: 一、七十九岁的于惠玉被秦淮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南京法轮功学员于惠玉(女),现年近八十岁,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收到秦淮区检察院送来的起诉书,遭到非法起诉。 于惠玉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公司(原南京513 厂)退休职工,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被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七、八个警察绑架,隨即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到法轮功的期刊、传单、书签和过期的神韵封面盒(因爱惜不舍得丢弃)等。后因于惠玉老人身体不合格,没能送入看守所迫害,当夜十二点多钟回到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她又被劫持到秦淮区设在秦虹小区的洗脑班(黑监狱)强制洗脑,三月十三日回家。 期间有个不知名姓的警察擅自出面为于惠玉办了取保候审。直至现在于本人也没有收到取保候审书,据说在于惠玉所在片区范睿警察手中。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移送了于惠玉被非法审查起诉书。 起诉的理由十分荒唐:只因于惠玉送人一个存有法轮功内容的U盘和法轮功的期刊、传单、书签和神韵封面盒等。 所谓的非法收藏,按邪党的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枪支、毒品、国家机密文件才算非法收藏。于惠玉的收藏只不过是合法公民个人喜好的正当收藏品,是切切实实无效证据。而且警察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先定罪,后收集证据。真乃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 二、管秀兰遭恶意报复,被秦淮区法院非法庭审。 管秀兰女士,今年64岁,二零一六年七月初,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南京市大光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强制采血,后遭非法抄家。警察极欲抄到的东西却一样没抄到。 尽管这样,管秀兰仍被非法关押于南京市看守所,隨后遭起诉。因证据不足,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撤诉退回。秦淮区610、公安又搜集证据(没搜集到),第二次起诉。并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非法开庭。 检察院构陷起诉的理由非常牵强,按邪党的规定,只有一次散发真相资料的事实。后来罗列的几次散发真相资料都是过去很长时间的,又没有足够根据证明是管秀兰干的。但秦淮区610、公安不甘心,非把她搞进去不可。所以检察院退案后管秀兰又被610、国保强行起诉。律师据理力争,希望检察院能够撤诉,因确实证据不足,检察院亦无明确态度,庭审至今无结果。 三、年轻法轮功学员陈同(音)被非法关押迫害 陈同,男,20多岁,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详情不知)。据悉:案件由秦淮区法院退回到秦淮区检察院;现在又重新转到法院。陈同出身在一个教育世家,人非常聪明有才气,又善良温和,看守所的警察都非常认同他的人品,说:“如果不是因为法轮功的事情,在社会上可是独当一面的人才。” 四、肖武群被非法开庭,被无罪关押十个月 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刑二庭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肖武群进行庭审。律师和肖武群本人都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法官理屈词穷。之后案件被退回秦淮区检察院,秦淮区检察院又把案件送到法院,既不判决,又拒不放人。 肖武群修炼法轮功才几年时间,努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他深感法轮大法的博大精深,能在这个时候修炼大法感到无比幸运。在妻子眼中,肖武群是好人中的好人,宽容大度、敢于担当、无微不至的呵护自己的妻子、孩子。岳父岳母说:这样的女婿挑不出毛病。同事说:肖武群为人正派,工作能力强,是个让人信得过的人。办案警察也讲:肖武群是个好人、才子。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肖武群被瑞金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劫持到看守所。秦淮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黄水成等在当日下午到肖武群家非法抄家,抢劫走了计算机、打印机等私人财物,之后把肖武群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肖武群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非法批捕,至今已非法关押十个月了。 五、南京市伏玉荣被非法关押二年余,法院私下诬判三年冤狱 伏玉荣,今年四十岁出头,二零一四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之后,长期困扰她的忧郁症、失眠、风湿关节炎等多种疾病都好了。她感谢大法,感谢师父,决心坚修到底。 在那时,虽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还很猖狂,但她丝毫也不动摇。丈夫一家支持她,父母亲一家也支持她。她按照真善忍标准修自己,家里家外没有人不说伏玉荣好的。 可就是这样公认的好人在两年前却被依然执行江泽民迫害政策、不明真相的公检法、610 人员构陷,只因电子摄像头中发现伏玉荣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中午,南京市国保大队头目肖宁健伙同秦淮区双塘派出所约六、七个警察,叫来物业人员,说谎骗开伏玉荣家门。警察立即冲进门,强行抄家,并极欲绑架伏玉荣。因伏玉荣拒不配合及全家人的极力保护而使绑架未成。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伏玉荣出门在外,被跟踪的警察强行绑架并非法批捕,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伏玉荣被非法开庭,由于构陷的证据不足,事实不符,未作宣判 。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秦淮区法院连家人都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私下定罪,诬判伏玉荣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伏玉荣不服非法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院秘密维持原判,目前伏玉荣已经被劫持到南京女子监狱迫害。 六、事件回放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警察先后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四位女士,隨后非法抄家。 同年五月一日四人被秦淮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十二日,被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员孙越非法起诉;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秦淮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庭内外戒备森严,律师依据法律为她们做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撤案。此后法院不了了之,一年多未有任何结论。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历经一年六个月超期审理后,秦淮区法院突然给出(2015)秦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书(十月十四日向当事人宣判),对谢丽华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唐净梅二年,罚金二万元;潘筱琴二年,罚金二万元;潘庆宁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谢丽华、唐净梅聘请律师上诉,潘筱琴自己上诉。 南京市中级法院公然违反司法程序,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秘密维持原判,并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十三日将谢丽华等劫持进南京女子监狱迫害。唐净梅因非法刑期将满,仍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迫害(唐净梅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出狱,回家不久便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早晨含冤离开人世,终年六十六岁。详情见【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五日】《遭诬判受摧残 南京唐净梅出狱后含冤离世》)。 法轮大法是佛家功法,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修心向善;以五套简单柔和的动作来净化身体,从而达到身体的健康,道德与精神的升华。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迫害修佛向善之人。 从古至今,迫害修佛、修道之人都没有好下场。中国有句古话:“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只有江泽民这样最愚蠢的东西才会迫害“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的法轮功学员。 在现政权的反腐过程中,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王立军、“610”头子李东生、季建业、杨卫泽等落马的200多位省部级以上高官哪一个身后没有迫害法轮功的血债?!表面上是以反腐名誉落马,实质上是神在借人之手惩治恶徒,同时也是警示世人。这只是人中的惩治,更大的天惩还在后面。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有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多名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讲过这样的话:今天我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为维权我理直气壮。我最担心的是:当这一段历史过去,法轮功真相大白于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当参与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有谁,用什么法律来为您辩护?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生效执行的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删除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台的同文件第十四条:“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取而代之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中共最高检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起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其内容可概括为“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目前这个国务院公报的第50号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央政府网站上。取消禁令的文件,意味着法轮功出版物并不禁止——不禁止就是合法的。为什么近日才看到废除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很多资深评论员认为,现政权在不断地向人们释放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的信号,上级官员也是在不断地洗清自己…… 现政权的一系列新政,给一线公检法司、610人员一个明确的站队信号,同时堵死了一线公检法司、610人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斩断了任何侥幸的希望。任何参与迫害法轮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检法司、610人员,都必须对自己的执法行为终身负责,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 二零一七年是净化与回归的一年,净化就是要淘汰坏的,回归就要道德升华。智者才会顺天而行。法轮功学员不是你们的敌人,遭受残酷迫害,顶着压力还在慈悲的救度可贵的中国人,江泽民才是中华民族的罪人。 善恶有报是天理,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今天的法律被利用来迫害这样的一个又一个好人……法轮功学员理解一线相关人员的难处,但是如果你们善待法轮功学员,你们的这点压力和你们将来得到的巨大善报无法相比;如果你们被胁迫参与迫害(没有人会为你们买单),你们的这点压力和你们将来承担的巨大恶报也是无法相比。所有延续的一些迫害命令,都是江泽民残余势力苟延残喘的无望挣扎。已经做错的赶快弥补并为自己解脱收集证据;正在做的,赶快悬崖勒马;没有参与的,保持正念。真诚希望相关人员善良与智慧并存,千万别做江泽民的替罪羊与陪葬品。 让我们共同努力,结束这场民族的浩劫! 相关责任人信息: 秦淮区法院 地址:光华路41号,邮编210007(原白下区法院地址) ????秦淮法院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5-8523117 咨询电话:025-83523292 投诉电话:025-84582715 南京市秦淮法院领导: 院长: 张敏 副院长:金丹捷 陈春 王金海 侯庆丰 刘斌 采飞 沈小军 纪检组长: 徐有勤 党组成员: 刘春保 政治处主任: 王迎新 机关党委书记: 郭磊 专委: 孙伟 庄奕 方建国 罗海晖 刘娟 于惠玉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025—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金海 管秀兰案审判长(刑二庭) 83529152 (副院长 男 40多岁) 周可荃 管秀兰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刘娟 肖武群案审判长(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周可荃 肖武群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2 (女 小青年) 王晓春 伏玉荣案审判长(刑二庭) 13770521188 退休 刘娟 伏玉荣案主审法官(刑二庭) 83529153 (女 小青年) 王龙芹 伏玉荣案人民陪审员 苗天 玉荣案见习书记员 朱世珍 秦淮区法院主审法官 陈秋分 秦淮区法院陪审员 秦淮区检察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7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6622000、025-84402832 陆宁平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新) 朱赫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原) 翟云峰 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王俊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长 汪睿 政治部主任 贡小康 政治部主任 孙越 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谢丽华4人) 王婷(女)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管秀兰案) 025-52851317 刘勋(女)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肖武群案 ) 025-52851331 孙持明 秦淮区检察院公诉人(于惠玉案) 025-52821331 (女40岁左右) 范惠娘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 南京市秦淮区“610”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邮编:210022 电话:025-84556610 雷主任 秦淮区“610”头目 电话:13611510033 车卫东 秦淮区“610”副头目 电话:13851701582 李军 秦淮区“610”副头目 电话:18105168513、18105168365 袁祖辉 秦淮区“610”副头目 电话:025-84556613 徐建平 秦淮区“610”人员 电话:025-84556613 吴勇 秦淮区“610”人员 电话:13815856412 冯新国 秦淮区“610”人员, 电话:13072563099、025-80889570 林相国 秦淮区“610”人员 任玉萍 秦淮区“610”人员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 地址:南京大明路129-1号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局长 嵇艳霞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政委 唐长宝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卫国 陆俊斌 张蔚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监察室主任 陈军 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维稳办副主任 吴歧 吕祥 秦淮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秦淮区太平路太平巷18号,邮编:210002 电话:025-83355888-17212、025-86016041 钱丽 秦淮国保大队长 电话:18913866030 黄水成 秦淮区国保大队警察 电话:18913866052、025-86016052 程国富 秦淮区国保大队警察 电话: 18913839695 秦淮区看守所 地址:飞机场 电话:025- 秦淮区第二看守所 地址:秦淮区石门坎石杨路26号 邮编:210007 电话:025-84426300 南京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参与迫害于惠玉) 地址:莫愁路397号; 邮编:210004 电话:025-84420669 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所长 周恒 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所长 陈所长 秦淮区止马营派出所警察(参与迫害于惠玉主要警察) 范睿 18061786232 秦淮区双桥新村居委会(社区) 书记:刘红 主任:陈文美(已经退休,现在留用) 主任:李玲 梁燕 孙飞 曾露露 秦淮区大光路派出所(参与迫害管秀兰) 地址:大光路102号, 邮编:210007 电话:025-84590350、025-84421264 程建生 大光路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66500 任战辉 大光路派出所副所长 电话:18913833622 13505150829 纪磊 大光路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73223 警号:014072 马明 大光路派出所治安副所长 电话:18913864616 警号:214760 吴平 大光路派出所片警 电话:18913866289 潘警官 大光路派出所刑警 秦淮区瑞金路派出所(参与迫害肖武群) 地址:瑞金北村50号 电话:025-84604801、025-84427268、025-84421268 陈兵 瑞金路派出所所长 电话:18913839657, 徐善淘 瑞金路派出所领导 电话:18913866161, 陈鹏 瑞金路派出所领导 电话:18913839550。 徐政 瑞金路 (肖武群) 办案警察:电话:18913866738。 秦淮区双塘派出所(参与迫害伏玉荣) 地址:双塘柳叶街40号 电话:025-84421386、025-84421391 025-52261010、025-84421384(值班电话) 吴晨 双塘派出所所长 电话:18913837798 许朗 双塘派出所教导员 电话:18913866676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白下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025-84420114、025-84421982; 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025-86015780、025-84420854;白下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 025-84420050、025-84420509、025-84420005、025-83355888 南京市公安局局长传真 025-84420050 南京市公安局反邪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张凡 处长 电话:84421839 原处长:沈晓华电话:13851991471 高洪华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电话: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六一零头目、原南京市公安局侦查处处长) 肖宁健 18913865780 13951647329(退二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 邮编 : 210008 电话:025-83522404 025-83782114 院长 胡道才(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案,伏玉荣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王惠兰、岳金兰案二审在中院) 副院长: 王明新 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静 立案庭庭长: 薛枫 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沈亚峰 审监二庭 陈海波,沈晓蓓 刑二庭:庭长: 周建飞(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案,伏玉荣案及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王惠兰、岳金兰案二审在刑二庭) 副庭长: 张松涛,韩亮 审判员: 卞国栋 汪波 (谢丽华、唐净梅、潘筱琴、潘庆宁及伏玉荣案二审主审法官) 王瑞琼 刘明世 刘天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