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举行了李忠舫申诉案听证会。 这是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郑淑云听证会后的第二次听证会。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李忠舫,女,今年六十八岁,家住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正在连山区北大营电线杆上粘贴法轮大法福音时,被连山区公安分局锦郊派出所警察抓捕,警察随后非法抄家,抢走许多书籍、资料、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李忠舫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李忠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李忠舫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李忠舫和亲友不服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的裁定,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中级法院接收了申诉手续,中级法院答应在三个月内答复。 此后亲友多次向中法打听开庭时间,直至八个多月后才得到开庭通知。而且只允许直系亲属一人出庭。 听证会上午九时开始,大约进行了五十分钟。李忠舫亲属申诉人宣读了申诉书。申诉人指出,葫芦岛市一审、二审法院定性李忠舫“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查遍所有中国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定性法轮功是×教。它完全是一顶政治帽子,是江××利用手中权力发动的一场政治迫害运动。 申诉人特别强调指出,李忠舫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两个法院至今也没有拿出证据。如果一个平民百姓能够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将会被国际社会笑话! 申诉人指出文化大革命屠杀“替罪羊”的历史教训;指出国际社会对江泽民流氓集团的追查;指出现政权对“打虎拍苍蝇”打掉的都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主犯。 申诉人语重心长地说:我今天来到法庭,不仅仅是为我的当事人的冤案作辩护,更是为了公检法人员而来,我想和你们说说心里话。我不希望所有参与迫害李忠舫的部门、人员将来被清算,现在纠正错误的“裁定”还来得及。 在宣读“最后陈述”时,主持法官几次打断申诉人发言,认为“文化大革命”离现在太远;其它的事情与本案无关。可是法官却讲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话题。 申诉人递交了“申诉书”、“辩护词”;递交了“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证据。阐明:法轮功书籍、资料出版合法。 法庭没有当庭裁定。 主持法官:薛 丽,(女)办电:0429-3166433 书记员:孙丹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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