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妻子原来身体不好,做事乏力、甲亢、头晕、手发抖等等。一九八九年住过一次院,并检查出白血球只有两千多千克,吃药打针也不见好。 一九九三年,妻子随我上炼功点炼功,只炼了一个多星期的功,再次复查时,白血球一下就上升到四千五百多千克!从此她身体迅速恢复了健康,人也精神起来了,做事也不觉的累,这真是奇迹。 被摩托车撞了无大碍 妻子在客运站做服务工作。二零零五年夏季的一天,妻子在路上被一辆摩托车给撞了,撞到七、八米外,人趴在地上,身上两腿、膝盖、两手臂全都摔破了皮,流着血。司机当时站在那儿发愣,呆着不动,心想只怕撞成筋断骨折了。妻子慢慢从地上爬起来,一拐一瘸的走到司机跟前说:“我是炼法轮功的,我不会找你扯皮的,你走吧!”司机才愰过神来,连声说:“谢谢!谢谢!” 事后,妻子检查了身体,没有出现筋断骨折,只是摔破了皮,也没什么大碍,用自来水简单冲洗了一下伤口上的泥沙血,用卫生纸擦干后就算了。晚上回到家她跟我说这个事,我一看伤口都结巴了。没几天的功夫,伤口就痊愈了。 手掌上的疣刺神奇消失 我是老学员,曾经几次亲聆师父传法。当时我右手掌内、食指指头弯处,长了一个“休子”(疣刺),有黄豆大,只要拿东西做事,就弄得你不舒服扎手、疼。后来整个右手掌几乎长满了。在修炼过程中,我表面上听师父讲法,炼功,到处洪法,一旦触摸到手,心里就作梗,怎么还不消啊?有时想:不管它了,只要按师父的要求做,师父一定会管我的。 而且,在亲聆师父的传法班上,师父在给我们每位学员清理身体时,只要想一下你的那个病灶上。当时我还信心十足的在想,我没有病,不管你休子不休子,只要按师父的要求做,师父一定会管我的。可是,过一段时间,手掌上的休子不仅没消,反而长的更多了。 直到一九九八年,师父在海外传法,也是在新加坡刚讲完法的录像带回国内,传到我们当地时,我聆听师父的讲法说道:“有的人开始是为了治病走進我们大法的。我们不反对,认识大法总得有个过程。后来他知道,噢,大法不治病,但是我要作为一个修炼的人带着有病的身体是不能够修炼的,不能够出功的。怎么办哪?他知道了,噢,那我就不想啦,也不找老师治病啦,我也不想治病啦。但是我知道,只要我修炼,老师一定会把我的病给我治好。他心里头还有那么一点在想。那么是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不是。表面上那个华丽那是假的。人要不能从本质上改变自己,那就达不到标准。作为觉者,高级生命看的是非常清楚,一点都隐藏不住。他没有达到标准,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最终还抱着那样一颗心,只不过它变的更加隐晦了。可是负责他修炼的却看的清楚,那么他在骗谁呢?还是骗自己。所以必须得放下那颗心,真正的达到一个修炼人的标准。他放不下,那么这个问题就要长久的拖下去,老是在这一难当中。这个问题很严重,一直有这样的学员。”[1] 哎呀!师父您这是在说我呀,我就是这样的想法。表面上光堂了,内心里什么样师父最清楚。当我悟到师父的法时,让我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右手掌拿东西不梗、不疼了,小休子开始消失,神奇的开始变化。老休子开始软化,缩小,甚至每天都可以看到变化,不到一个星期休子全部都消失了,右手掌干干净净,至今再也没有长过。凭常人的任何技术手段都是处理不干净的。 开水烫伤不治而愈 大概是在二零零二年的夏天,武汉的天气异常炎热,有四十度。赤脚踩在瓷砖上都很烫。我刚烧好一鼓子(铝锅中号)开水,双手拿下灶准备倒進开水瓶里,左手突然失手,一鼓子滚烫的开水从小腿泼到双脚。双脚在瓷砖上烫得直蹦,顿时感受到火辣辣的烧心疼,本能的走到家用的储水桶,把双腿伸進去用冷水凉着,觉的不火辣了又拿出来,不一会火辣烧痛的感觉又来了,又放進去。可这次就不灵了,火辣辣的烫烧更疼。双腿拿出来一看红红的。家人说:“赶快上医院。”我说:“不用去。”家人又说:“那就赶紧涂抹烧伤红花药或者涂上肥皂沫。”我说:“不用。你们不用管,我知道怎么做。我是修炼人,有师管,没事的。” 这时,我想起大法的力量,走進房间,拿出师父的书《转法轮》,坐靠在椅子上,双腿搁放在四方凳上,就是读法,读法,读法,不去感受火辣辣的烧疼。读着读着,火辣烧烫的疼轻微多了,随后感觉有一种微微的凉风吹拂着,微微的凉风好像还在转。我立刻明白了,是师父的法轮在为我调理。 到了晚上睡觉,心里有点虚,按常理讲会疼的,使你无法入睡。但那天晚上睡得特别安详,一点疼痛的感觉也没有,一觉醒来,一双腿脚只感应到一点点热,连水泡、水肿的表现也没有。一个星期就好了,十天后我撕下了一层薄薄的皮,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的后遗症,烫伤的肤色和没有伤的肤色一模一样。 至今十几年都过去了,都看不出当年被开水烫过的一点痕迹。这是大法的力量,在我们身体上反映的奇迹。 谢谢师父的恩赐!师父要的是我们心性的提高,本质上的改变,不能以人心去看待我们的修炼过程,去理解法。法的伟大,法的庄严神圣,没有师父的救度就没有我们的一切。十八年的残酷邪恶迫害,让我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懂得法的珍贵,也知道了自己的使命与责任。 感恩师父!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新加坡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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