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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杨月亮、刘文亭被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沧州市盐山县杨月亮、刘文亭被非法开庭,检察院当庭提出证据不足,补充侦查。

八月十七日这一天早晨,位于盐山县大韩庄村北的看守所门前两排警察站立,还有人拿着录像机,紧张的注视着过往的行人与车辆,来来往往的警车更增加了恐怖气氛,这和看守所门口对面的法轮功修炼者的人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虽然有六七十人,不管是站或坐,都面带祥和,静静地关注着今天在看守所里的开庭情况,也有的同修在给警察讲真相,告诉他们今天被非法庭审的杨月亮曾遭冤狱十年,妻离子散,却是因为要做好人,人生有几个十年啊。渐渐地警察感觉到这些修炼人不会威胁到他们,也放松了,离开了门口。

厅内的三位律师针对检察院公诉人对杨月亮、刘文亭为民众安装新唐人电视的指控辩护到:你们的指控依据是一个作者写的一篇小通讯稿,由盐山县委防范办在上面盖章。怎么能以一个作者的一篇文章来作为法律定性判断的依据呢?

再有,中国使领馆说新唐人是法轮功宣传机构。他们不是司法机关又不是立法机关,我们都是法律人,我们如何能够以此为据来证明安装新唐人电视台是有罪的?如果中国使领馆能够确定的话,我们何必还在这开庭哪。

律师还告诉法庭,我的当事人买高频头也好、安装也好、你们搜出来的一些安装工具也好,都与本案指控的犯罪没有任何联系。

法官也当庭问法轮功学员,你还炼法轮功吗?学员说这个与本案无关。

整整开了一天,最后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要回去补充侦查。

律师最后说:如果安装一个小锅接收电视节目就违法犯罪的话,那卖电视的也犯罪了,没有电视怎么看节目。下次还要开庭的话,我们会要求当庭播放新唐人电视台内容,让公诉人、法官都看看新唐人电视到底演播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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