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德服先生,被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并处所谓二万元罚金。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沈阳市“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依据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在沈河区小西门附近有人挂法轮功真相展板的画面,指使沈河区国保、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大南门派出所非法抓捕了刘德服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刘德服家中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他被劫持到沈河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沈河看守所,刘德服被迫害出现严重的脑梗塞、脑出血、心肌缺血、高血压,多次辗转于看守所和沈阳二四二监管医院;后来被非法关押在沈阳二四二监管医院。刘德服被非法关押后,遭沈河区国保大队构陷,曾被沈河区检察院退卷退回;沈河区国保大队继续补侦构陷。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刘德服被构陷的“案子”被送到沈河区法院;七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半,沈河区法院在沈阳二四二监管医院非法庭审了两个小时;刘德服左侧半边身子不好使,被两个人搀扶;刘德服思维反应比较慢,他说:“修大法好,炼法轮功无罪”。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刘德服被沈河区法院诬判三年,并处所谓二万元罚金。审判长是魏凤玲,审判员是刘倩和蔡云,书记员是曹香凝。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魏凤玲:024-84119936 刘倩:024-84119949 蔡云:024-84119986 曹香凝024-84119880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 邮编110011电话:024-24842260、024-24850789、024-24844574 大队长张廷彦 13840229338、024-24842260 副队长王文胜13998131321 副队长徐宝军1384033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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