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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强枉法滥权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强,滥用手中的权力,制造数起冤案,数次枉法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王强不依法司法,而是甘愿听命于邪恶的610,不仅枉法裁判,侵犯信仰,致无罪的人入罪,而且打压律师,恣意违反程序。虽然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还有律师不断的劝善,但王强执意不听,在罪恶的路上越走越远。

为了阻止王强继续犯罪,也为了好人不再被冤枉,揭露王强的罪行,将其曝光于天下。

第一个冤案:诬判崔鲁宁、李浩五年半和四年

二零一四年,法轮功学员崔鲁宁、李浩分别被诬判五年半和四年,王强和两名陪审(是董利元和毕彩霞)和书记员郭钢。参与迫害的检察院为李沧区检察院张志勇。崔鲁宁、李浩均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震惊中外的“酷刑演示”案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两人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在青岛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岛市公安局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出动警察七十多人包围民宅,绑架了李浩、陆雪琴、袁绍华、杨乃健和他的母亲刘秀贞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当时,李浩的妻子已经怀孕临产,李浩为了照顾即将分娩的妻子回到家里,却遭到当局的绑架。当时中共警察给出的荒唐理由是“法轮功学员聚会”;六月四日,中共央视、新华网等突然高分贝宣称,青岛警方“破获”一起模拟演示法轮功学员在狱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将法轮功学员曝光中共酷刑的正义之举诬陷为犯罪行为。六月九日,警方给家属非法逮捕通知书,“罪名”是所谓的“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随后,警方象是接到了统一命令一样,把所谓的“罪名”改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逼迫家属签字。

法轮功教人向善,民众揭露酷刑,不仅无罪,反而有功,因为酷刑威胁所有的中国人,揭露酷刑是保护所有中国人的人身安全,有利国家形象。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们联名写了意见书,要求当局撤销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并立即释放当事人。

由于编造的“罪名”漏洞百出,青岛市检察院退回所谓的“案件”,青岛警方又一次改变罪名,拆分这个伪造的“大案”成三个小“案件”,把迫害陆雪琴、袁绍华的“案件”送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把迫害崔鲁宁、李浩的“案件”送至李沧区检察院,把迫害杨乃健、刘秀贞母子和冯华的“案件”送到城阳区检察院。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应该撤销案件。

四月十日上午,看守所大门处戒备森严,警察只让四位家属和三位律师进入法庭门口。在庭审过程中,崔鲁宁和李浩都做了无罪陈述。三位律师对公诉人张志勇的所谓指控逐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把法轮功定为×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另外,律师还提出,当事人和证人的笔录等证据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情形,如没有提审人员签字,笔录很多处被更改;还有侦查机关抓人时没有出示传唤令(法律),身穿便衣,去家里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令,而且没有本人和家属在场,没有让当事人辨认扣押物品,没有让当事人看扣押物品清单,等等,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最后要求无罪释放崔鲁宁和李浩。

公诉人面对三位律师的正义辩护,不敢正面回应,只是反复读手中准备好的文字。法官王强曾几次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不让讨论关于信仰的问题。

第二个冤案:枉法判决牛西雹四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王强在普东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牛西雹,枉法判决牛西雹四年冤狱。

牛西雹原是青岛市城阳区第十三中学的教师,二零零六年五月六日因坚修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被开除公职,为了维持生活,开了一个维修店,主营各类家电维修。牛西雹按真善忍为指导,不欺诈、不抬高价格、态度和蔼等赢得了人民的认可,生意做得比较不错,后来又增加了水净化器安装、维修等等,对不方便的顾客就上门服务。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点左右,牛西雹到自己的仓库中,约好顾客李洪升看净水器,看好后直接拉上并安装,刚到车库不久被埋伏在车库旁边的十多个便衣劫持,带至青岛市李沧区李村派出所,并将在一起的法轮功学员张定钢、王德铜、李洪升一并抓走。在非法抓捕的过程中,一个便衣用脚将张定钢腿踹断。

十月二十六日,610与李村派出所警察拿着搜来的钥匙,在牛西雹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入室,抢走顾客放在那里需要维修的电脑等众多物品和现金约十万元(此钱是牛西雹妻子做生意周转用的)。牛西雹两辆车被抢走,其中一辆是牛的儿子七月份刚购买的,车号为B3EJ67,车型为三菱劲炫,白色;另一辆为面包车车号为鲁BM7615,车型为长安雷蒙。李村派出所的人员抓人时,穿便衣,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把人抓后就从身上搜走钥匙。据邻居称,恶徒拿着车钥匙在牛西雹所住小区李沧区东山用车钥匙不断地按,才找到车号为B3EJ67的车。

牛西雹有一个和睦的家,上有八十五岁、八十四岁的父母双亲,下有已到结婚年龄的儿子,还有贤惠的妻子。牛西雹不管是当教师还是维修店业主,从来没有做任何危害社会和人民的事情。

第三个冤案:一张光盘,枉判一年六个月

法轮功学员侯宝琴因为给别人送一张神韵光盘,被王强枉判一年六个月,期间严重超期,违反程序法,剥夺辩护权会见权,打压律师。

侯宝琴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在青岛市李沧区李村被警察绑架,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后被转成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被非法批捕。四月二十日,侯宝琴的家人为其请了律师,律师到普东看守所见到侯宝琴后,了解到警察在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很多,比如没有向侯宝琴送达书面的拘留证、逮捕证,比如警方先将侯宝琴治安拘留十天,拘留期满直接转为刑拘,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侦查人员在讯问侯宝琴时,也没向侯宝琴告知自己的身份等。

侯宝琴于七月二十二日在青岛普东看守所被非法开庭。在非法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指出法官王强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因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三天,应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但是侯宝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律师提出应该休庭,王强答应。

第二次非法开庭是在九月十五日,王强强制律师安检,让司法警察把已经进入法庭的律师推了出来,并且不让律师带电脑,律师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王强就威胁律师说如果不遵守他们的规矩,就会剥夺律师的辩护资格。

九月二十二日李沧法院法官王强对侯宝琴第三次非法开庭,辩护律师九点四十分到达看守所“法庭”,十点准时进入法庭的大门。王强派合议庭另外一法官问律师是否能不带电脑,律师拒绝,王强就让法警阻挡律师进入法庭给侯宝琴辩护。侯宝琴的姐姐和儿媳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侯宝琴儿媳出来后,说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王强和检察官陈洁萍就走完了过场,王强法槌落下后,径直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首先宣布出庭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等程序,统统的违法省掉了。最后,王强问侯宝琴,有什么要说的,侯宝琴说自己无罪,然后刚想为自己辩护,被王强以“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粗暴打断。对于王强的恣意违法犯罪,律师已经向李沧区法院纪检监察室和李沧区检察院控申科,控告王强滥用职权,要求调查核实并履行法律监督。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侯宝琴接到法院通知,内容是,因案情复杂,根据刑诉法,延长审限三个月。

并且,王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律师,授意看守所违法阻挡律师会见侯宝琴。当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侯宝琴时,看守所告知是王强法官通知看守所不让此律师会见。

无奈之下,侯宝琴家属只好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又为侯宝琴聘请了李律师,李律师会见了侯宝琴,得知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份,王强送给她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二零一六年三月份,又送给侯宝琴一份延期审理通知书。

当天下午,李律师来到李沧区法院,想向王强提交代理委托书等法律文书,在法院候见大厅打电话给王强,王强谎称不在,律师说是来提交代理委托书等文件的,书记员郭刚带一年轻女工作人员下来,态度蛮横无理,拒不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恶声恶气的说:“案件已经审结了,不再接受律师委托书。”律师说,“你们给当事人送达的是延期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说明没有审理完毕,并且关押了这么长时间了,已经严重超期。我只是来送一下委托手续,请你转交王强法官。”郭刚说“审判长说不行”拒不接受李律师的委托手续。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侯宝琴收到了李沧法院法官王强送达的裁定书,裁定书中说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侯宝琴家人不断地打电话、写信给王强劝善,希望王强不要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尽快释放好人回家,王强没有回应,家人为侯宝琴聘请的李律师的委托代理手续一直被王强拒绝接受,致使侯宝琴无法得到律师法律上的帮助。

一个明显的冤案,侯宝琴却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她就因为向世人送一张世界都赞誉的神韵晚会光盘,竟失去人身自由长达一年多,冤案几次延期,又被中止,直到二零一七年一月份才被王强枉判一年零六个月。

第四个冤案:枉判陆桂莲、王正亭夫妇二人八年和三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法官王强分别枉判法轮功学员陆桂莲、王正亭夫妇二人八年和三年,在枉法判决书上引用的“法律依据”竟是中国最高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已经明确宣布废止了的“司法解释(二)”,为陷害无辜好人入罪,竟如此肆无忌惮的枉法滥权。

陆桂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在家中被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抢劫,当时王正亭正在上班,警察让其女婿打电话把王正亭叫回家,然后绑架了他。夫妻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其家属收到李沧区法院工作人员电话,才知道案件已由李沧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李沧区法院。法院人员通知家属将于四月二十日非法开庭。此前,王正亭的律师曾因此案证据严重不足,向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递交过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青岛市李沧区法院王强在青岛普东看守所第三审判庭非法开庭。针对公诉人陈洁萍的枉法指控,两位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王正亭的辩护律师指出了证据的鉴定不合法,质问公诉人:你说国家禁止炼法轮功,请说出法律依据、明文规定。公诉人避而不答。

陆桂莲的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枉法指控,问公诉人,“你说我的代理人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她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就象你指控一个人犯了杀人罪,那你必须说出她杀了谁。”

公诉人哑口无言,避而不答。法官当庭没有宣判。

第五个冤案:枉法判张先荣一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六月,青岛市大法弟子张先荣被王强枉法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其家人已经聘请律师,为张先荣提出上诉。

张先荣是在今年二月份在李沧区向世人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李村派出所协警吴兴海、王磊暴力绑架的,后被非法批捕,被李沧区检察院非法构陷到李沧区法院。

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沧区法官王强在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开庭,张先荣的母亲和妹妹进入法庭旁听,一进法庭就被警告不得讲话。其母一见数月不见、有些消瘦的大女儿,很难过,说了一句:“我女儿是个好人!”就被法警强行架出了法庭。

针对公诉人陈洁萍的诬陷,张先荣说自己信仰法轮功做好人无罪。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
地址: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邮编266100
审判长:王强0532-66878689,18561997933;
书记员:郭钢0532-66878689,13768913096
李沧法院院长:陈永奎 0532-66878699
李沧检察院公诉科:陈洁萍:0532--83012132 13969689648
段晓峰 科长 83012131 13963951826

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5号,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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