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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英被黑龙江女子监狱迫害命危 家人控告责任人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善良女子李二英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一年多,由于遭受犯人殴打、束缚带捆绑,导致股骨头粉碎性骨折,每日遭到野蛮性灌食,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六月五日,十一监区主抓迫害法轮功的戈雪红拒绝家人接见,并扬言:李二英如果“自杀 ”我们不负责任。

家人寝食难安,日前向相关单位控告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史耕辉、610主任杨丽斌、十一大队长王晓丽、戈雪红,包组警察姜薇等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无视法律,教唆、指使、纵容刑事犯人殴打、体罚被监管人,严重触犯了《宪法》第38条,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罪;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相关条款;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等相关规定。

家人强烈要求:追究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相关警察的刑事责任;要求对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对十一监区犯人范秀梅吴丹等人暴力伤害行为立案调查,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要求对李二英受到的人身伤害进行伤情鉴定;抢救生命垂危的李二英,接李二英回家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

下面是控告要求,事实和理由:

控告要求

1、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及李二英被故意伤害罪中涉嫌的犯罪警察的刑事责任;

2、要求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李二英自2016年6月8日到监狱后的全部录像;

3、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刑事犯人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求对李二英受到的人身伤害进行伤情鉴定;接李二英回家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

5、要求调查黑龙江省女监不规范执法,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滥作为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事实和理由

基本事实:李二英,1967年出生,齐齐哈尔人。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冤判4年,于2016年6月8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李二英自小失去父爱,又患有严重肺结核病。婚后丈夫酗酒成癖。她曾一度自杀未成。就在她对人生绝望之时,亲友向她推荐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她的病不治而愈。从此,她的人生充满了幸福和快乐。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强制转化李二英,逼迫其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李二英因拒绝转化遭到刑事犯人范秀梅、吴丹等毒打,被施用束缚带捆绑等酷刑,导致其右臂严重损伤,不能抬起、肌肉萎缩、全身疼痛、骨瘦如柴、心力衰竭、头晕时常昏迷。股骨头粉碎性骨折,骨头碎块滑落到臀部皮下,用手能直接摸到,现瘫痪在床,不能正常大小便,遭到包夹犯人侮辱虐待;至今370多天不能正常进食,每日遭到报复性野蛮灌食;生命安全严重受到威胁。

已经确认事实

1、入监时,李二英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遭到十一监区罪犯范秀梅,吴丹等人殴打。范秀梅亲口承认说:“我不打没办法,警察扣我的分”。

2、李二英住院期间对家人说:“犯人吴丹对我哪疼打哪,疼的无法忍受,几乎昏过去。”

3、2017年6月5日,监狱以李二英身体状况不宜移动为由,剥夺家属会见权。

4、十一监区副大队长戈雪红承认对李二英施用了束缚带酷刑。2017年6月12日当家人指出亲人被施用束缚带酷刑导致股骨头粉碎性骨折时,戈说:“束缚带也不是我们随便用的,是上边批的。”

5、家属三次递交司法鉴定申请,被拒绝。

6、2017年6月5日,十一监区副队长戈雪红扬言:“李二英如果“自杀 ”我们不负责任。”李二英作为被监管人监狱应保障其生命安全,对其身体健康负全责。我们不明白,狱警为什么要提前告知家属李二英要自杀,难道自杀还要提前预约吗?从她的话中,不难看出李二英的身体状况已非常危险,我们怀疑狱警为逃避责任,对李二英蓄意陷害、谋杀。

详细事实如下

1、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副狱长史耕辉、十一监区监区长王晓丽、戈雪红等警察故意剥夺家属会见权、知情权,故意刁难家属接见

李二英2016年6月8日入监,7月8日家属要求接见时,监狱方说没有入监通知书不让见。家属回到齐市,向派出所和法院询问,他们都说:入监通知书不发给他们,而是直接发给家属。然而家属从未见到通知书。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故意不履职,剥夺家属接见权。

2016年8月8日家属要求接见处于危险中的李二英,负责接待的办证狱警往十一监区打电话,十一监区那边说李二英现在有点“不正常”。家属大老远来一趟实在不容易,没办法,找到监狱管理局,负责接待的王处长答复说让10号(星期三)他有时间,给协调,星期三王处长让家属去监狱,说有人在门口接见家属,结果家属从上午等到下午两点也没有人出来,没人理睬。

2016年8月15日家属不放心再次要求接见李二英,监狱方不让见,家属非常担心,问为什么不让见,接待室的人马上拿起照相机给家属拍照,家属非常气愤摘掉帽子说随便照,还有没有王法了?一个多小时后监狱610杨主任才出面说让听信儿,结果一去再没音信。

在家属多次找到监狱管理局的情况下,9月26日家属见到了李二英,当试图询问李二英被打详情时,电话里被突然故意放出的噪音干扰,却根本听不到李二英在说什么。名义被允许了会见,却剥夺了家人的知情权。

2、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副狱长史耕辉、十一监区监区长王晓丽等警察涉嫌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2016年8月1日李二英的儿子(控告人方崧丞)见到其母亲,得知,2016年6月8日李二英被投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十一监区,一到监区就被强制转化,被监区罪犯范秀梅等人用束缚带绑了2天,导致李二英无法行走,她周身骨疼钻心,全身象碎了一样,上厕所只能爬着去。家属看到李二英,胳膊耷拉着,骨瘦如柴,自己不能走路,手肿的象男人的两个手那么大。李二英和家人说 “在这里可遭罪了,她们总打我,早上4点强迫起床,一直到晚上12点,早上起不来她们就使劲拽……”此言一出,旁边监视的警察马上对李二英大喊大叫地威胁 “说什么呢?还想不想接见了?!”等等。只接见十多分钟就匆匆结束。同时,狱警架着录像机对李二英及家属一时不停地录像。(以上事实可调监狱录音录像资料)面对家人李二英都遭到公然威胁,在监狱封闭的环境里李二英被如何对待更可想而知。

2016年8月25日李二英的姐姐李顺英和她嫂子在被百般刁难后见到李二英,看到的情况是:李二英呆呆的、精神恍惚、瘦得皮包骨、头发花白、说话有气无力。李二英看到家人就哭诉:自己被折磨的快死了,没法活了。并当场指证身边犯人范秀梅就是打她的凶手之一。李二英说:范秀梅可厉害了,管200多人,都怕她。她们一直打她,打她的头和胸,致使胸背内伤,大出气都痛。李二英的嫂子当场质问跟着李二英去接见的包夹犯人范秀梅说,“你为什么打人呢?”范秀梅当即回答说:“我也没办法呀,我不打警察扣我分”。

李二英自述现在(已经几个月了)外伤看不见了,可是头部和胸部都疼得不能吸气。不能正常生活,吃不下饭,每天被灌食,灌食管上都带血,食道每天都疼。还说十一监区打人的地方没有监控器。而且只打头和胸部,看不见外伤。 家属抗议,野蛮灌食不是用来维持生命的方式,而是一种酷刑。

2016年9月26日,十一监区大队长王晓丽见李二英家属及律师时,并没有否认殴打李二英,并把这种野蛮殴打的管理方式比喻成了,“就像大人打小孩”。实际是间接佐证李二英被殴打的事实。

上述事实表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警察严重触犯了《宪法》第38条: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罪;违反了司法部《关于罪犯劳动时间规定》的相关规定;触犯了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相关规定;知法犯法,指使、纵容他人故意伤害被监管人李二英,致使其身体器官机能损伤,生命受到威胁,后果严重。构成犯罪。

3、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十一监区正副大队长王晓丽、戈雪红,610主任杨丽斌,副狱长于晓华、副狱长史耕辉涉嫌包庇狱警,纵容犯人打人,行政不作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在李二英没有生命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其姐姐李顺英给副狱长于晓华打电话投诉李二英被打一事,于不顾控告人亲眼见到李二英身体已经被伤害的事实,仍然信誓旦旦说监狱不会打人。于晓华作为副监狱长,不调查事实真相,故意袒护、包庇狱警,纵容犯人打人,行政不作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2016年9月14日,李二英姐姐和嫂子见到戈雪红和610主任杨丽斌,当家人追问李二英身体致残的原因时,戈雪红极力否认犯人范秀梅自己都已承认的打人的事实,610主任杨丽斌更是信口雌黄说李二英是肩周炎,是李二英在与犯人撕扯的过程中,自己把自己弄伤了。9月14日,李二英姐姐和嫂子找到副监狱长史耕辉,当面反映女监十一监区虐待殴打李二英之事,史耕辉不予调查,急于矢口否认,说根本没有打人之事。以上人员涉嫌故意袒护、包庇狱警,纵容犯人打人,行政不作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4、黑龙江省女子监狱610主任杨丽斌、十一监区大队长王晓丽,副狱长史耕辉等警察违反法律,故意刁难、阻止律师会见

2016年9月19日,家属聘请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黄汉中律师前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李二英,监狱方违反新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必须两名律师才能会见,经反复交涉无果后,9月20日,家属无奈又聘请了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陪同黄汉中律师一同前往会见,监狱610负责人杨丽斌接收两位律师会见手续后,不顾律师远道而来,让律师等候48小时会见。

2016年9月23日,48小时最后期限已满,律师再次赶往监狱要求正当的会见,无人接待后,律师给监狱610主任杨丽斌打电话,欺骗律师说其本人被人投诉,已经停止职务,律师会见不再负责安排。为此,律师先后向女子监狱监狱长孙久杰的办公室打电话,接电话后一听说是律师就不承认自己是狱长了,并说下午给律师打电话,一直没打。律师又给驻监检察室、省监狱管理局电话投诉,均无人出面答复。

2016年9月26日一早,两位律师再次来到女子监狱,监狱领导工作电话居然无一例外均无人接听;好不容易电话联系上驻监检察室贺姓检察官,答应向监狱领导了解情况后给律师回复,此后亦再不接听律师电话。两位律师等到11点多快下班时,李二英所在的女子监狱11监区监区长王晓丽出面接谈两位律师。说监狱和医院一样,对改造犯人有利的才安排会见,律师当即指出监狱对律师会见进行审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狱方在律师提交会见手续后48小时内没有安排律师会见,已经违反法律规定,该监区长只好说向领导汇报后答复律师,但直到下午下班,也没有任何回音。

下午上班后,律师一面继续在女子监狱会见接待处等待监狱答复会见,一面电话联系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一位接听电话的领导在听取律师投诉后,竟然说:“监狱里的人不是街上任何一个人想见就可以见的。监狱既然不让律师会见,一定是有法律规定的,律师就要遵守法律。”律师想问问这位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哪国的哪条法律这样规定的?!相反 ,监狱方一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阻止律师会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37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第7条相关规定。

2016年9月27日,李二英家属和律师来到监狱管理局要求见监狱长,监狱管理局信访办的人表示让女子监狱的人来接你。10分钟后,正在监狱管理局开会(23日还说自己已经停职写检查)的杨丽斌出现,家属一看是杨丽斌就说你不是停职了吗?杨说我是回避,拿着律师写好的控告书匆匆就走了。

5、黑龙江女子监狱十一监区蓄意不安装监控,违反了被监管部门监控没有死角的相关规定

李二英自述,她被打的地方没有监控,被弄到库房里打,加之监狱方欺骗家属没有打人,却相互之间不能印证,也拿不出自己没有打人的证据。我们有理由推断黑龙江女监十一监区存在根本没有监控的地方,为自己为所欲为有意制造的监控死角,请彻查。

6.黑龙江女子监狱十一监区王晓丽、戈雪红对控告人——李二英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涉嫌报复陷害罪

在律师手续齐全、合法,48小时审核期过后,让家属和律师白白等待一周后,仍然无理拒绝会见,李二英哥哥在监狱门口要求见狱长,被女子监狱报警,试图阻止控告人的正当要求和权利。

2016年9月28日,李二英哥哥接到齐齐哈尔市居住地街道电话,诬赖李二英哥哥到哈尔滨闹事,并不让家属上哈尔滨了。

2017年6月15日,李二英家属因阻止李二英会见一事,准备向狱长反映情况,王小丽和戈雪红出来接待。她们以家属闹事为由,打110报警。当地派出所来了两个警察,李二英家属向警察说明情况,警察表示强行不让家属会见是监狱的过错,不是家属闹事。

李二英家属正常走法律程序为妹妹维权,黑龙江女子监狱动用行政手段非法干预,阻止家属维权,以逃脱自己的被追究,涉嫌滥用职权、报复陷害罪。

7、黑龙江女子监狱十一监区王晓丽、戈雪红剥夺家属接见权

2017年6月5日上午,李二英的姐姐到女子监狱要求会见被拒绝,说等下午再说。家属饿着肚子等到中午。一直到接近下班时,十一监区狱警戈雪红才出来接待家属。说李二英的身体不宜搬动,以搬动影响身体恢复为由,拒绝家属会见。当家属提出调取李二英现状的录像时,也被戈雪红拒绝。说家属把她们都上网,影响了她们的声誉,拒绝家属的要求。当家属提出对李二英接回家来治疗时,戈说李二英现在的情况不能作司法鉴定。并说:“李二英自杀,她们不负任何责任。”并以下班时间快到为由撵家属走。

家属连续多日要求会见李二英,要求依法解决李二英的事情,均遭到推诿、搪塞。家属连续递交了三次司法鉴定申请,均无果。

综上所述,李二英从2016年6月8日被投入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至今已经整整370多天,由于犯人殴打、束缚带捆绑,导致股骨头粉碎性骨折,每日遭到野蛮性灌食,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史耕辉、610主任杨丽斌、十一大队长王晓丽、戈雪红,包组警察姜薇等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无视法律,教唆、指使、纵容刑事犯人殴打、体罚被监管人,严重触犯了《宪法》第38条,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罪;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相关条款;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等相关规定。

控告人强烈要求:

追究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相关警察的刑事责任;要求对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对十一监区犯人范秀梅吴丹等人暴力伤害行为立案调查,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要求对李二英受到的人身伤害进行伤情鉴定;抢救生命垂危的李二英,接李二英回家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执法无序,管理混乱,故意在十一监区留有监控死角,并让牢头狱霸代为管理,代为“执法”现象;主要领导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各相关部门工作作风拖沓、推诿且存在互相串通,刁难、欺骗、报复控告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要求相关部门对黑龙江省女监行政执法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彻查;对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无视法律,故意阻止律师会见等行为予以彻查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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