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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被关押同修家人:控告迫害者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近日,明慧网于六月二十四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从新闻出版署的网站可以查到)。很明显,按照中共现行法律、法规,法轮功学员持有、传播法轮功资料都不违法,相反,以此为依据,诬陷法轮功学员则是违法。

另外,六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关押、庭审等,按中共的规定都是非法的。所以,完全可以控告具体迫害者,使之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不盲目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控告同时,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

当日前一篇文章: 难以置信
当日后一篇文章: 给上门的人员讲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