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破坏法律实施的只能是一个政府、或有权势的人。”“说造成了恶劣影响,哪一个村民听了广播傻了、疯了?”大陆律师说。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上午九点,河北唐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海升非法庭审。 开庭前夕,王海升的亲朋好友拿着身份证等着登记,都想去旁听,可唐县法院工作人员只给三个旁听证,在艰难选择后,只有王海升的妻子、父母进去。其他的亲朋好友只能在大门外等待。 当亲友问到不是公开开庭吗?为什么只给三个人旁听证?一工作人员回答“只有防范办的才允许旁听”,亲友质问:“哪一条法律说只有防范办的才允许旁听?”工作人员不敢回答,就是不让进去。 王海升在唐县法院 |
唐县法院 |
庭审开始,公诉人念到王海升触犯了“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时,王海升的律师说:“王海升宣传法轮功,也没利用什么组织,宣传自己的信仰那也符合宪法第三十六条信仰自由,再有,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哪一个法规?破坏法律实施的只能是一个政府、或有权势的人,而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人,能破坏法律实施吗?” 公诉人无语,照卷宗上接着念:“证人蔺章恩的证词说,村喇叭两次播放法轮功的内容,是重大的插播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律师回应“证人蔺章恩说村喇叭的播放权限只有蔺章恩、马保会等五名村干部,那我的当事人有权限插播吗?说造成了恶劣影响,哪一个村民听了广播傻了、疯了?有证人吗?” 当公诉人拿出所谓证据光盘录音时,播放的内容都是教人积德行善、如何躲避天灾人祸,讲了贵州藏字石的事实,还讲了印度八十多个学校学生学炼法轮功的故事。虽然都没让听完,在座的人都在静静的听真相。一直持续了大约十分钟。 律师最后说,办案机关人员违反法律程序,我的当事人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应无罪释放。最后法官没有做出决定,宣布休庭。 事件回放:保定市法轮功学员王海升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被跟踪,警察用石头砸坏车窗并绑架王海升,过程中王海升的左前额受伤,被非法关押到保定顺平拘留所,一月十九日转到唐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五月十日,唐县检察院非法将王海升起诉到唐县法院。七月四日上午于唐县法院非法开庭。 王海升是看到自己的岳父、岳母因修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后才走进大法中修炼;通过修炼,以前的头晕和胃病都好了,也戒了烟酒。 王海升身心受益后,他想用自己的方式向周围的民众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于是他选择了用电话自动拨打语音的方式。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自动拨打语音软件打到唐县白合镇西赤村,村喇叭是用无线电话通过手机广播的。这本来是这个村的村民得救的机缘,却被正在此村扶贫的河北省安全厅一处长郭富强听到,于是他召集村主任蔺章恩,把此事构陷到保定市国保。 在保定市国保大队长刘文君与指导员王洪恩的授意下,唐县国保大队长张辉秘密跟踪王海升半个多月,他们采用手机定位、秘密跟踪等见不得人的手段,不顾王海升的人身安全,突然将他绑架。 法轮功学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讲真相,都是在宪法的保护之内,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都是在挽救被中共谎言毒害的世人。 中共作恶多端,天要灭中共,希望有良知善念的人不要给其做陪葬。所以希望参与此事件公检法人员不要以工作为借口,麻木的随从行恶。名利短暂,天理永存!望自珍重! 相关责任人及电话: 保定市国保大队值班室 0312-3226779 保定市国保大队长 刘文君 13333121616 保定市国保大队教导员 王洪恩 13333120869 保定市国保:孙力 保定市国保大队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保定市南关派出所副所长:孙李萌 15930767799 保定市南关派出所侦查人员:柳林 保定市南关派出所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利民街366号 唐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李忠 0312-6429730 唐县检察院公诉人:周依飞 15930292974 唐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 臧玲丽13931691881 唐县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 姓王13373326241 唐县检察院控申科 0312-649737 唐县检察院案管科张科长 03126419762 13582219555 15176382780 唐县检察院咨询科王科长 13733360038 17703129538 唐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伟(管国保)15203225899 唐县国保队长 张辉(此案办案人)13731668788 唐县国保侦查人员:孙雷 唐县公安局地址:唐县光明路66号 唐县看守所所长 王树兴13903326619 唐县看守所地址:唐县仁厚镇向阳北街 唐县法院主审法官:赵卫平 电话 15933468338 唐县法院副院长:孙木栾 电话 13803123161 唐县法院院长:张记永 王卫东 法院副院长 孙木栾 王东 唐县法院地址:唐县光明路34号 邮编:072350 刘杰 13613224700 韩文龙 13722211066 郭世敏 13582255271 柴永开 15130254321 田恩儒 13603225242 薛华 13513135307 孙铁军 13931248907 余茂林 13582238880 段洪江 15194798739 苑帅 15833327603 刘继旺 15127209079 唐县法院电话:0312-6420466 0312-6420361 唐县司法公开电话:0312-6420327 唐县法院各室电话 政治处 0312-6420361 办公室 0312-6420466 研究室 0312-6420586 立案庭 0312-6420952 法警大队0312-6420950 刑事一庭03126420911 刑事二庭03126420912 行政庭 03126420957 信访办 031264202291 法院部分工作人员电话:15033708788,13722295575,13603322516,13703831016,15933576768,13930279800,13833215970,13171673936,13180238858,15830278867 唐县检察院地址:唐县中山北大街5号 邮编:072350 唐县检察院党委书记:张德新 电话 13513286079 唐县检察院党委副书记:王建东 电话 13903328778 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成合 电话 15933921888 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惠先 电话 18631200108 唐县检察院党委成员:吴俊丽 电话 13833257999 唐县检察院党委成员:李晓乐 电话 13931362718 唐县检察院党委成员:李志恒 电话 13230250000 唐县检察院党委成员:马颜菊 电话 13933295199 唐县考察组组长:贾红雨(市纪委副书记) 唐县考察组副组长:王素霞 唐县考察组电话:13503367206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 市纪委考察组组长:马增铠 电话 13831208601 保定市南关派出所:孙李萌 、柳林 清苑区公安局:崔朝阳、臧旭光 曲阳县公安局羊平派出所:王会权、马信 蠡县郭丹镇派出所:刘锅辉、王艳晓 唐县公安局百合派出所:刘贺、臧磊 保定满城区公安局于家庄派出所:闫文明、要洪发 容城县国保大队:王卫东、郭立军、邓卫军 江城派出所:许洪祥、吕亚宁 高碑店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韩建海、苗雨欢 涞水县公安局国保:沙博娟、贾琳 定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晓晖、张利强、李俊岭 阜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范振华、李永进 安新县公安局芦庄派出所:李浩鹏 保定莲池区国保大队:汪永起、崔庆阵 徐水区公安局:李联和 崔璨 清苑区公安局:臧旭光 吕秋冬、赵艳辉 雄县公安局:郭军子 蠡县留史派出所:刘仁 顺平县浦上派出所:刘晓峰、冀亮 顺平县国保大队:张胜利、左志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