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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对蔡金荣再次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对已非法关押一年五个月的法轮功学员蔡金荣进行第二次非法开庭。

在六月一日的第一次非法庭审时,法庭没有证据证明蔡金荣有罪。但法院并没有依法对蔡金荣无罪释放。

在此之前,检察院已经两次退卷,而上次开庭,公诉人也没有蔡金荣所谓的“违法”的证据,为此在第二次非法庭审中是否有新的“证据”?笔者参加了旁听。

庭审开始,法官让公诉人举证,公诉人重复宣读了上次曾经举证过的内容,非法抄家拿走的本人自己用于学习修炼的“法轮功书籍、光盘、明慧周刊、手机”等。这些都是合法的,是修炼人自己用于修炼的必备物品和私人用品,根本就不是什么“罪证”。

公诉人增加了两条新内容。一是岐山县判决张某某的裁决书,二是李某某的“悔过书”,来举证蔡金荣,蔡金荣当庭予以否定并说:“法轮功是合法信仰。”

辩护律师严正指出:“这两项举证都没有提及蔡金荣的名字,与蔡金荣无关,……不能成立。”

庭审中法官问蔡金荣:“《明慧周刊》是不是反宣品?”蔡答:“不是什么反宣品。《明慧周刊》是我们修炼人修炼心得体会的交流文章,是我们内部刊物。”

律师说《明慧周刊》是一周一刊,修炼人的心得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同时律师向法官提交了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文件,即《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2011-03-01)文件中废止161项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律师并指出该文件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充分证明法轮功出版物是合法的。持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犯罪。

法官将文件让公诉人看,公诉人看后竟然说:“这个文件与本案无关。”真是让人諦笑皆非。法官说:“合议庭下去核实后再议。”

法庭辩论结束时,法官问蔡金荣你最后陈述只要一句话。蔡金荣说:“法轮功是合法的。我没有罪!”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这种没有犯法也要诬陷你犯法,没有证据也要拼凑、捏造所谓的证据,硬是要把修心向善的好人关进大牢的庭审闹剧,更加暴露了中共的所谓“依法依宪”的口号是欺骗民众的幌子。

再次呼吁宝鸡公检法人员,该为自己想一想了,时至今日,十几年的迫害打压,你们难道还看不明白吗!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已被全球二百四十多万人告上法庭,大审判即将开始,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高官一个个锒铛入狱,法轮功不违法,违法的是江泽民之流,这一点你们比谁都清楚。

现在全国已有二十几个省市的54位法轮功学员被退卷、退案或无罪释放,你们到现在还执迷不悟,等待你们的是什么?机会一旦失去,到时候,残酷的现实等待你们的就不只是替罪羊的角色了。迫害佛法修炼者的罪可是很重啊!那时候后悔可是来不及了。

依法释放法轮功学员就是在赎罪,解脱自己。“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否则后悔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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