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宁夏银川法轮功学员谢毅强的上诉案在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开庭。 谢毅强今年五十多岁,大学文化,被迫害前是单位的技术骨干。他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美好感受及自己在这些年中所受迫害的部份经历。他讲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二零零八年,他被非法关押在宁夏银川市看守所,他年迈的母亲每个星期都要去看守所看他。为了表达一位母亲对佛法的坚定及对狱中儿子的思念,老人家将自己亲笔抄写在白布上的《转法轮》想送给儿子。可母亲的这一美好梦想并没有实现,就离开了人世。更为荒唐的是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检察院及宁夏银川市检察院把谢毅强母亲留给他这么珍贵的遗物当作犯罪的证据,非法没收。 辩护律师认为:给谢毅强定罪的罪名都是错误的;在询问谢毅强的过程中讲清了法轮功不是×教、“天安门自焚”是骗局、更讲清了法轮功学员向世人散发真相资料是为了伸冤而并没有危害到社会与个人。 谢毅强在最后的陈述中,他恳请法官让他读完他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词,但只读了开头部份,就被检察人员及法官给非法阻止了。 五十三岁的谢毅强先生,本是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所高级工程师,曾被非法劳教三年、判刑四年,在劳教所、监狱遭酷刑,两次差点失去生命;他母亲在无助、伤心、悲愤中离世。谢毅强因此被开除公职,单位领导也曾经多次被要求“写检查”表白自己。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谢毅强在宁夏贺兰县金贵乡被人诬告,遭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关押到了贺兰县看守所,十月十一日被贺兰县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贺兰县法院对谢毅强非法开庭,谢毅强家人请了两名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谢毅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两年零四个月,上诉到银川市中级法院。 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对姜涛、苏青玲、曹桂兰上诉案非法又分别给三人加刑期一年、两年、一年,银川市中级法院的这一非法行为在全国实属罕见。本该无罪释放的只为做好人的修炼人却又被非法严重加刑。请问:你们的良心安宁吗?请问:他们危害了谁?请问: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罪在哪里?请问:真正修炼者的心岂能是加重刑期就被改变的吗?这只能是中国司法的耻辱与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