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么凤云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被送往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五月十五日家属见面一次,六月十五日再去,监狱就不让见,七月七日又没让见,七月十三日去见,监狱还是没让见。么凤云被劫持在第十一监区,监区队长是于欣和朱木兰。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晚上五点多,么凤云在自家楼下被两名警察(其中一人是上次绑架她的国保大队警察)塞到车里,将她身上带的手机、电话本、钥匙和真相钱币抢走,拿钥匙将家门打开非法抄走了大法书、电脑、打印机,他们将么凤云带到三洞桥派出所后送往看守所。并告知她本人对她非法批捕。 家属为么凤云请了律师。律师于八月二十日见到么凤云,她一直是零口供。么凤云说这次的绑架与上次诉江后的绑架相关,主要责任人就是上次参与绑架她的沈阳市皇姑区国保大队的警察付德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么凤云因诉江被该警察绑架到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局警察构陷法轮功学员么凤云的“案卷”被移交皇姑区检察院,十一月七日移交到皇姑区法院。 十一月十八日上午,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么凤云。一些法轮功学员在法庭内外发正念,两名家人到了庭内,么凤云的儿子直接作为母亲的辩护人。么凤云义正词严的说自己没有罪。非法庭审不到一小时,法庭在辩护人没有说完的情况下草草了事。 么凤云一审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家属聘请律师继续上诉。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么凤云被送往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么凤云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中共前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沈阳市皇姑区“610”、政法委的操纵皇姑区华山路派出所的警察用电话骚扰么凤云女士。 二零一五年十月下旬,华山路派出所的警察谎称让她把租房协议送到派出所,她被骗到派出所后;警察当场将她绑架。随后,皇姑分局国保大队、华山路派出所、小区保安一行二十多人上门抄家。么凤云女士当天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在经历了一个月的迫害之后,于11月20日凌晨被放回家。回家后,皇姑区国保大队一直派人秘密跟踪;在她搬家之后,偶然间发现还是有人跟踪她;直到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么凤云女士再次被绑架。 付德全手机:138-4032-5205。 审判长张朝辉024-26219661 审判员:韩东杰024-26219661、宁妍024-26219700 辽宁省女子监狱第十一监区队长于欣、朱木兰024-3123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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