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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吕春兰、吕金兰姐妹获释回家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六月二十八日,丹东法轮功学员吕金兰、吕春兰姐妹俩(姐七十多岁,妹六十多岁)因在丹东新乐购附近中国移动公司交电话费,与窗口一名五十多岁男姓收银员讲真相被其恶告,遭丹东花园派出所(丹东桃源派出所和花园派出所合并)警察绑架。

花园派出所孙所长及宋成正副所长带领多名警察到吕春兰、吕金兰家强行抄家,被吕金兰的儿子阻止,他们将他按在床上几乎喘不过气来,俩姐妹的法轮大法书籍及师父法像被抢走。

之后三人都被强行带到花园派出所非法审问。警察翻吕春兰的包里发现家门钥匙又要二次抄家,也没有让吕春兰及儿子一起回去,吕春兰突然想到家里还有装修房子的现金,说:“我家里有装修房子的钱你们不能动。”抄家回来的警察没有敢拿任何物品。

被非法羁押于派出所期间,吕金兰向讯问的警察不停的讲真相,并质问他们:我们没违法,你们说我们违法,哪条法律说法轮功违法你们找出来给我看看。警察没话说。

家人得知她们被绑架后立即到派出所讲理,要求放人。第二天早上,家人交一千元办取保派出所才放人。但过后派出所又打电话给吕春兰,让她们到派出所。

法轮功洪传世界。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的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令,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此决定明确废止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都是合法的,信仰法轮功是受中国宪法及国际法保护的。

参与绑架吕金兰、吕春兰的丹东花园派出所所长及警察,涉嫌犯了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等罪。

奉劝你们立即归还所有非法抄走的物品,不要再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也不要再骚扰法轮功学员。

警察执法得有法律依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执法犯法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再听信中共谎言了,法轮功学员讲的真相句句是不虚的真理, 明真相才能得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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