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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醒路边晕倒的人 广州董丽娟被关押逾五月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董丽娟女士,修炼法轮功后走出了原本比较严重的抑郁症,人也变的开朗起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董丽娟看到一男子独自晕倒在路边,便过去相救,她对晕过去的男子念“法轮大法好”,使他清醒了过来。

董丽娟却被现场的保安劫持到昌岗派出所,随后被非法抄家,并被非法关押到海珠区看守所,至今已经五个半月。董丽娟被绑架时,她的丈夫刚过世二十八天;十七岁的女儿在丧父的悲痛中,又被迫与母亲分离。现在,她尚未成年的女儿孤苦无助。

希望广州市有良知的公检法司人员,拿出你们的勇气,维护正义与良知,立即让好人董丽娟回家。社会需要更多的好人。

修炼法轮功走出抑郁

董丽娟女士今年四十岁左右,一九九二年她遭遇了人生中的不幸。这一年她被人打伤,身心都受到伤害,并开始患上了抑郁症。她心慌,睡不好觉,肠胃功能也开始紊乱。到医院看心理医生進行心理诊疗,效果也不明显。她身心疲惫,几次要自杀。

在母亲的开导和影响下,董丽娟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的法理解开了她的心结,她也走出了抑郁症的阴影,拥有了阳光的心态。她的家人说:如果不是修炼法轮功,董丽娟恐怕早已不在人世了。

细心照顾脑中风丈夫八年

二零零八年,董丽娟的丈夫患出血性脑中风,手术后时而清醒时而迷糊,并且行动不便,那时董丽娟的女儿才九岁。董丽娟勇敢的担起了家庭的重担,培养好女儿的同时,耐心细致的照顾着行动不便的丈夫,艰难而坚强的支撑着这个家。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董丽娟仍遭到了海珠区国保和昌岗派出所的骚扰、抄家与绑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海珠区国保、昌岗派出所等十多名人员,以董丽娟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为由,非法闯入董董丽娟家中,非法抄家。其中一名国保人员出手打她。逼她行动不便有时并不清醒的丈夫在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上签字、摁手印。然后十几人将董丽娟抬下楼,劫持到昌岗派出所。晚上十二点才放她回家。

好心救人遭绑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上午,董丽娟看到在在海珠区昌岗路看到一男子独自晕倒在路边,便过去相救,她对晕过去的男子念“法轮大法好”,使他清醒了过来。

随后董丽娟问对方是否需要保平安的护身符,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董丽娟将护身符放到这名男子的衣服口袋中。

这时现场的一名保安突然用力拉住董丽娟,强行搜查她的包,还把她劫持到昌岗派出所。

一月十七日下午,昌岗派出所两男一女三名警察对董丽娟的家進行了非法查抄,抄走了大法书籍、电脑等物品。董丽娟被非法关押在海珠区看守所,至今已经五个多月。

救人义举,不能成为迫害理由

现在人们为了自保,担心被讹,不敢去扶、去救摔倒的路人,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董丽娟出于善意,对一个晕过去的陌生人出手相救,是大善之举,不能成为迫害的理由。

她念“法轮大法好”,成功让对方醒转过来,充分体现着法轮大法的洪大威力。实际上,在危难关头,因为相信“法轮大法好”而转危为安的例子,已经比比皆是。

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开废止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目前这个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央政府网站上。说“法轮大法好”也是合法的。

董丽娟被绑架时,她的丈夫刚过世二十八天;她的女儿才十七岁,孤苦无助。董丽娟现在身体状况非常差,因为不允许炼功,以前的抑郁症症状又重新出现。希望海珠区公检法人员良知办案,立即让好人董丽娟回家。

相关责任人

1、 昌岗街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88号,邮编510280

电话:020-34357061/34357060

所长:杨勇

副所长:郑容武

2、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邮编:510220

电话(总机):020-84439241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7713

局长:魏素新

政委:曹辉

副书记:韩秉权

副局长:陈森广

副局长:谢惠敏

副局长:王浩宏

副局长:江展明,负责预审、监所工作。分管侦查大队、预审大队、看守所、拘留所。

政工办主任:汪亦群

纪委书记:刘丽琴

海珠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公室

地址:海珠区同福中路366号

电话:020-83117737

3、 海珠区政法委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邮编510260

电话:89088152

马红安,政法委书记,13822202366

吴森,政法委副书记, 13802738008、13925121288(分管综治、维稳)

周慧萌,区政法委副书记、区防范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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