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据明慧网统计,今年三至五月份以来,大陆有二十五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出现大面积骚扰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余孽直接操纵各级610、政法委、公安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等不法人员实施所谓的“敲门行动”。以两会、“四二五”、“五一三世界法轮大法日”、“十九大”为借口,持续扰民。有的被非法讯问;有的被威胁;有的被非法拍照和录像;有的被抢走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还有被强迫签名按手印,甚至索要家人信息……他们这种恶劣行径,已经超越了职权范围,触犯了法律。 面对这种骚扰,我们绝大部份同修不仅能正念抵制,而且慈悲的对其讲真相。我认为这只是一方面,也是比较主要的一方面。如果我们能站在法律的角度,指出他们这种行为的非法性、危害性和严重性,促使他们及时醒悟,停止作恶,就能达到了震慑邪恶和挽救众生的目地。正法進程推到今天这一步,大法弟子都成熟了,不应该再消极承受,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人间的法律反制邪恶。 一、如何在法律上制止公安警察等不法人员的骚扰呢?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未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公民的住宅。中国宪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轮功学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制止此类骚扰: 1.公安警察如果没有法律手续,当然不允许入门骚扰,如果警察要强行侵入住宅的,可以报警或到检察院、法院控告他们“滥用职权罪”。即使有“搜查证”之类的手续,也是非法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将其拒之门外,然后对其讲真相。如果不听劝阻,我们要求把其“搜查证”复印下来或记录下来并控告他们。 2、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根本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因此,即使他们有“搜查证”,也是知法犯法,法轮功学员可以对开出“搜查证”的公安局或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3、610人员、居委会和社区等人员不属于公安机关人员,就更不允许随便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有权利拒绝。 4、建议同修向自己的家人讲清:修炼法轮功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增强家人的法律意识。当面对不法人员入门骚扰时,家人能挺身而出,理直气壮的站在正义一边。 二、如何制止公安警察的搜查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如果警察不听劝阻,要强行搜走我们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和电脑),也要采取不同的反迫害措施,因为他们这种恶劣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住宅权和财产权。 1、《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法轮功书籍有出版书号,有合法的版权登记号,不是非法出版物。公民个人购买的法轮功书籍,理所当然成为私人财产,任何人无权予以收缴。 2、《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三、如何制止公安警察等人员非法拍照、录像和录音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随意给他人拍照,而且公安警察等人员利用拍照、录像和录音是为了构陷和迫害法轮功学员。如果对本人造成一定损害和影响的,应当认定侵害公民的肖像权和人身权,并加以制止。大法弟子可以拿起自己的手机将不法人员的犯罪行为進行录音、录像,作为他们扰民的罪证加以控告。 总之,我们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要用一种平和、慈悲的心态对待,以讲真相为主、救人为本,两者兼用,达到窒息邪恶,救度众生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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