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西报道)广西池市宜州市河池学院美术教师、法轮功学员刘心愿,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给学生播放法轮功真相视频,被诬告绑架,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被非法判四年半。 刘心愿老师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晚上,刘心愿老师利用上课时间在河池学院东校区多媒体教室内,向二零一五学年前教育专科班一班学生播放法轮功真相视频,并劝学生三退。据说是有一位学生向班主任诬告,班主任反映给学院领导及教育系领导。随后,学院副院长苗剑打电话给保卫处副处长张敏强,要他马上到教室控制住刘心愿,当时教师教育学院的院长邓勤、书记吴志鸿已在场,张敏强到场后四处积极收集所谓“证据”,并等待警察的到来。 刘心愿老师被城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不法警察抢劫了平板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Canon牌打印机一台、一本《转法轮》、一本《九评共产党》等私人财物。所谓的“案件”很快被交到河池国保大队负责。 刘心愿被非法关押到宜州市看守所。“610”人员多次软硬兼施逼迫刘心愿放弃修炼,被刘心愿严词拒绝。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宜州市公安局捏造材料,让宜州市检察院非法提起公诉。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刘心愿老师被非法判他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所谓的“庭审”没有通知其家人。在法庭上,刘心愿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自辩。但是中共法官强词夺理,知法犯法。 刘心愿老师随后上诉,并指出:法轮功是正法;他所播放视频内容是真实的,在庭审中,法官不准辩论,根本没有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只许官方媒体对法轮功进行连篇累牍的污蔑,而不许民众发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公民的言论、监督等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河池市中级法院二审继续维持原有非法判决。据悉刘心愿老师进行了自辩,但法庭没有采纳他的自辩。诬判刘心愿的法官是审判长黎启华,代理审判员温添霖、黄志凡,书记员是周春林。 参与迫害的河池学院所副院长苗剑,现在任任河池市市委副书记,据悉继续负责迫害法轮功。 以下为河池学院办公电话:区号 0778 邪党党委办公室 3143296 党委宣传部 3147885 校长办公室行政科 3148292 校长办公室秘书科 3141174 3144791 国际交流处 3147526 档案室 3143752 纪委(监察室) 纪委(监察室)办公室 3143700 组织部 组织部办公室 3141822 人事处 人事处办公室 3144681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办公室 3144158 教务处 教学科 3142352 学籍科、招生办 3142339 3143720 教材科 3146290 考务科 3147270 实践科 3141155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办公室 3140161 科研处 办公室 3146092 学工处 事务科 3144781 思政科 3147632 服务中心 3147575 心理咨询中心 314668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40220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147653 财务处 核算科 3147893 综合科 3142659 国资处 采购办 3147831 审计处 综合科 3141980 后勤管理处(基建处) 综合科 3146682 基建科 3140989 水电中心 3141141 饮食中心 3141122 卫生所 3144712 保卫处 办公室 3144715 工会 办公室 3142679 团委 办公室 3142707 现教中心 办公室 3147432 网络中心 3146383 图书馆 办公室 3141862 技术部 3144614 文学与传媒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971 政治与历史文化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969 外国语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707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960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956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961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院办公室 3144832 体育学院 学院办公室 3145561 艺术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920 教师教育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918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院办公室 7921928 创新创业学院 学院办公室 3146631 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办公室 314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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