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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院枉判六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对法轮功学员杨静、刘长春、张景和、孙群英、杜荣娟、张桂香、六人非法判刑。

柳河县法轮功学员杨 静(女)53岁,于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局国保以制作法轮功宣传品为由被绑架,2016年7月29日被非法批捕,一直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 开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张景和(男)70岁,于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局国保非法抄家绑架,因身体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开庭,3月20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元。

孙群英(男)62 岁,于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局国保非法抄家绑架,于2016年7月28日被批捕,因身体有严重疾病,于当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开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三 年零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刘长春(女)66岁、于2016年7月16日被公安局国保绑架,于2016年7月29日被非法批捕。一直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开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罚 金两千元。

张桂香(女)64岁、2016年7月16日张桂香被非法抄家,因家中有法轮功书籍及真相物品被绑架,2016年7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开庭,6月20日非法判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两千元。

杜荣娟(女)57岁,2016年7月16日被国保警察非法抄家绑架,当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被非法开庭,6月20日,被非法判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吉0524刑初269号


主要参与迫害人员及单位

法院审判长:艾鹏飞、15144533669 18626595765
人民陪审员:岳百信
人民陪审员:刘洪文
书记员 :张研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参与绑架人员
原国保大队长:于立东 18043508386 13944557666
现任国保大队长:王晓刚 18043508398 13943554488
国保副队长: 马广全 18043508084 13404533455
国保人员: 高煜文 18043508347 13258778378

检查院
检察员公诉人:孙京涛 6995628 13331470416
检查员公诉人:金鹏
科长 :于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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