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谢梅娟的儿子,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点三十,在上班时突然接到母亲来电说,在袂花市场旧街一个药店门口被穿治安民警服装的人强行拦截并搜查随身物品,说查出了带印有真相字样的钱币及大法书籍,要将她带回袂花派出所进行调查。 谢梅娟的儿子立即赶往袂花派出所。到了派出所,警察确认他的身份后,大声喝令他到一旁等待,禁止他与母亲谢梅娟讲话沟通,同时追问谢梅娟:你儿子是不是炼法轮功,明显带着诱供及威胁。 中午十二点三十~下午一点三十,坡心派出所及袂花派出所让谢梅娟带路,并出示一份搜查文件,一行人强行搜查了谢梅娟的家,并没有搜到任何他们认为有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仍强行带谢梅娟回派出所,声称继续调查。整个过程没有人让谢的儿子签任何文件,但是在下午两点半左右,谢的儿子去派出所等待放人的时候,警察却拿出早上的一些文件及搜查令等给谢的儿子签字。令人惊讶的是,两个小时后,大约下午四点三十他们又拿出同样的文件企图要家属再签一次,签了第一份家属觉得不对劲,没有再签第二份。 下午四点三十到六点三十,家属虽然不停地强调让派出所出示证据并要求放人,派出所以案件正在调查为由,一直不正面回答,同时因为家属的责问,他们直接把谢梅娟带到办案室去,之后一直不让她与家属见面。并且不时拿出一份份材料要家属签字。但是,家属由于警惕性提高,没有签。 晚上九点,派出所陈所长出来告诉家属说,经过与市局研究,认定谢梅娟行为违法,并需要刑拘七~十四天。这种只以领导研究并出示几条并不搭边的条款的做法,令家属心寒。 晚上十点三十左右,所有的民警已经下班了,只有一名警察王风凯(二级警司,警号: 225262,此人带人抄家)在处理案件,并不时提出要签文件,还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同时说:不管你们签字与否,结局已定。在整个询问过程中,王风凯不时在外面电脑前完成一些笔录拿到里面去给谢梅娟签字、画押,先定罪后造证。 晚上十一点三十左右,谢梅娟被强行带往茂名看守所。要求家属第二天送伙食费及衣物到看守所。 第二天,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早上八点,谢梅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送看守所,通知家属去办理取保候审。从八点~十一点的过程中,要求家属签署了取保候审保证书及一些相关文件,直到十一点三十谢梅娟才得到放行回家。 广东茂名电白区袂花派出所 陈所长 王风凯 二级警司,警号:225262,此人带人抄家。 李安权 教导员, 警号:221678。 录像录音工作人员 杨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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