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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谭利秋被抄家殴打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四名国保警察,在法轮功学员谭利秋家还未装修完工的新家中,从窗子爬进房间。

当时谭利秋女士正在屋内静静地看书,突然发现警察越窗而入,便对他们说:你们为何私入我的家里,请你们出去。

警察不但不听,还用电话通知多名警察一同进了覃女士的家。

他们一边破口大骂法轮功,一边野蛮地到处乱翻,还把搜出的法轮大法书当场撕烂。

覃女士上前阻止,一警察狠狠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

这个警察还幸灾乐祸地说:胡(胡锦涛)上台多年帮不了你们,习(习近平)更帮不了你们。

另一警察又打了覃女士几大巴掌,覃女士被打得鲜血直流,一头栽在地上。

警察还拿走了覃丽秋女士的包,里面有数千元现金、工资卡、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电脑等,警察没有留下任何凭证扬长而去。

现谭利秋女士身无分文,被迫流离失所。

只因为谭利秋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竟遭受如此流氓似的暴力迫害。

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国保警察触犯的法律条文:

一、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45条法律,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

他们在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没有出示搜查令、没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私闯民宅、并搜查住宅,毁坏私人物品。

二、触犯了中国刑法第397条:他们以国家警察的身份,行流氓、黑社会之恶行,已构成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三、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等法律。不仅暴力致伤谭利秋女士,还迫使其流离失所。

四、违反了宪法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是国家应该大力弘扬的,信徒不应该受到侵犯。

五、违反了宪法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被江泽民淫威威慑住的打手们,应该清醒了。回头看一看不可一世的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哪去了?610头子李东生哪去了?一手遮天的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周本顺、苏荣等等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那些人哪去了?

有的去了监狱,有的去了地狱,有的在身体病痛的煎熬中,有的在良心谴责的痛悔中。政治流氓都没有好下场,兴风作浪、为非作歹、违法犯罪的恶警同样要承担自己的恶果。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马上就报。一切都在神的掌控中。望在剩余不多的时间中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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