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我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职业是执业律师。我悟到自己从事律师职业也不是偶然的。也许就是需要我从律师的角度或者说从法律角度证实法、救众生。这也许是我应该走的路。前几天遇到一位同修,我们谈到了大法弟子请律师无罪辩护的话题。而这正是与我职业相关的问题。特别是,这位同修提出“大法弟子在法律诉讼中不存在辩护”,这一观点深深刺痛了我。 静下心来,我开始思考这十几年中共的迫害:对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大法及其修炼群体的打压,才是真正的犯罪。作为大法弟子,是自己的真理信仰受到了邪恶的诋毁;是自己作为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等基本权利受到了不法侵害,从法律的角度,大法弟子应是原告而不是被告。大法弟子理应作为原告,理直气壮、堂堂正正的控告邪恶的迫害,而不是专注于“无罪辩护”,自己都把自己放在“被告”的位置上。大法弟子的起诉和控告是揭露邪恶的迫害非法而有罪;而大法弟子的无罪辩护是证明大法修炼合法而无罪。 这么多年,我们大陆大法弟子在被迫害中只是在寻求“无罪辩护”。殊不知,这已经承认自己是被告,把自己置身于一个被动挨打的位置上。并且,很多地区的同修对律师存在很大的依赖心,认为只要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同修就能被无罪释放。 我想说的是,其实我们很多同修对请律师的认识是不清晰的,甚至是很片面的。一些人盲目夸大律师的作用,把律师抬的太高。仅仅因为律师的专业技能好,就忘记了只有大法弟子才是正法的主角。我认为这是法理不清造成的,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堂堂正正的揭露邪恶、讲清真相。 下面,我从几个问题的角度予以澄清。 第一、如果律师本人不修炼的话,那么这个律师从本质上讲就是常人,思想层面就是常人社会层面的。因此千万不要忘记,作为常人的律师,能够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是他的人性正义一面的反映,但是即使我们同修给他讲真相讲的再明白,他照样会把名利看的很重,也容易受名利的干扰。因为他不修炼,他是个常人,这是正常的,他的心性和修炼人的境界不能相提并论。当然,真正明白大法真相、认同大法,又做了三退的律师,应该是有福报的。但是,我们大法弟子绝不能因此而对这个律师过于依赖,同修们应该从法理上明白,只有大法弟子才是主角,只有大法弟子才配当主角,只有大法弟子才是这个时代的风流人物! 第二、在目前的中国,律师的权利受到很多的限制,律师作为个体来讲,其实也是个非常弱势的群体,有很多律师连自身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更别指望他们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了。尤其是对待大法弟子被迫害的诉讼上,这和常人的事情绝不是一回事!营救同修、救度众生一定是在大法弟子在法上达到标准、在师父的慈悲加持下实现的,正义律师的出现是为了协助我们,绝不是代替我们的。 第三、另外想说明一件事情,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大法弟子作为直接的受迫害者,在法律诉讼中,自然就是原告和控诉方。江泽民及其帮凶才是犯罪者,才是被告,才是应该被审判者。中共邪党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中共邪党一百年来祸乱中华,罪不可赦。中共邪党的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对法轮功的迫害犯罪上充当了流氓打手。从根本上说,这些打手流氓机构或单位,同样应该受到审判和清算。一个非法的政权,一个本应该受到审判、制裁的政权,辩护权是针对控诉权而来的,而中共邪党根本不配有控诉权,它只有被控诉的份! 所以在我们请律师的问题上必须明智,尤其被迫害中的同修,更应该正念十足、理直气壮的对中共邪党的迫害直接控诉。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是有罪的,无论是被中共邪党蒙蔽还是主动追随迫害,都应该受到审判。 而“辩护”这个词,放在大法弟子身上,明显不合适。我们应该是控诉方,我们享有控诉权,将来的大审判,也要对中共邪党进行审判和全面清算,中共邪党才应该为它的所有罪恶进行所谓的“辩护”,当然对它们来说这种“辩护”是毫无意义的。 营救同修,我认为大家应该多学法、向内找,从法上提高,而不应该依靠律师的所谓“辩护”。这和常人中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截然不同的,应该区分开。 大法弟子走的是成神之路,具有无比伟大的威德,我们有伟大的师父看护着,不能“依靠”常人,我想这才是正路。因此,绝不能把希望都放在常人律师身上,我们是大法弟子,我们才是众生得救的唯一希望!不论在何时何地,包括在法庭上,我们始终应该是证实法、讲清真相、救度众生为基点。 当然律师能为我们出庭,对于被邪恶操控的司法人员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一定要记住我们是主角。对于律师的辩护全过程,都要在开庭前沟通好,过去出现过很多问题,都是我们缺乏事前的沟通,比如辩护词,我们必须事前由懂法律的大法弟子把关才行,否则开庭时可能不仅起不到好的作用,甚至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适得其反,如果律师的辩护意见建立在承认邪党的某些迫害政策上,就是在变相诋毁大法,那么辩护律师也在犯罪,这样会毁了律师,我们是救人的,绝不能毁人。因为律师的辩护意见受到的压制性因素太多了,在中共邪党的体制框架和淫威下,一般的律师是绝不敢贸然指控公安、检察和法院犯罪的。但是大法弟子在任何时候、任何诉讼阶段,包括在法庭上都可以进行控诉,直接讲清大法真相、控诉邪党的罪恶并指出这场审判是赤裸裸的犯罪,参与其中的检察官、法官都是在共同犯罪,将来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相信一定能够震慑邪恶。 控告中,一定要讲清楚到底什么是邪教?谁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最近四月二日明慧网刊登的《深思明鉴:一位法轮功学员和派出所警察的对话》,这位同修很智慧、很形象生动的讲清了中共邪党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大家可以下载参考。大法弟子靠的是大法开启的智慧,我们完全可以靠自己,根本不必依赖律师。 第四、大法弟子被迫害后,针对不同的阶段可以不同的法律条款控告邪恶的犯罪。控告的过程其实也是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过程。非法入户,直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入户抄家,可以构成非法搜查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殴打、折磨大法弟子及家人,可以构成侮辱、诽谤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拘留、逮捕大法弟子,直接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对大法弟子实施的拘留、逮捕、关押、控告、审判,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罪。 控告的受理机构:如果控告犯罪个人,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法院直接控告;如果控告的是政府、司法部门,应该向其上级检察院、法院进行控告。 另外,对大魔头的控告完全可以利用刑法第三百条,江魔头利用中共邪党这个邪教组织破坏法律的实施,罪大无比,这条就是给江魔头准备的。具体不再论述,明慧上有这方面的交流文章,详见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八日、九日连续刊登的《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上、中、下)。我认为写的非常好,同修们可以查看。 以上是我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的粗浅认识,不当之处,请同修们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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