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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门行动”触犯的法律条文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最近中国大陆出现了警察、街道居委会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所谓“敲门行动”,针对参与者所违反的法律法规,现告知如下:

一、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以下几种情况违反的就是中国刑法第245条法律:

在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没有出示搜查令、没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包括秘密录像、照相等;包括偷偷断水、断电诱骗主人出门查看、谎称物业人员骗开门后非法侵入的行径。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和安全官员等人。

二、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以下几种情况,违反的就是刑法第397条:

随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欺骗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逼迫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包括私家车、电话、QQ号和微信号、个人信仰等私人敏感信息。

换句话说,对于个人敏感话题,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有权不回答。如果用强迫或欺骗的手段,就是犯法。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法轮功书籍与其它财产被闯入家中不法人员抢走或毁坏。这种行为违法的是以下几条法律: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275 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12389”专线平台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了“12389”专线平台,对于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直接拨打电话“12389”,或登录“12389”网络平台进行举报。命令中还强调:擅自动用警察参与截访,不仅是非警务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犯罪。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各媒体以“最高检举报中心官网可举报正国级”为题报道:中国最高检察院官网设置“举报中心”,被举报人职级包括正国级政治局常委。就是说,通过最高检举报中心可举报正国级官员。换言之,控告江泽民完全合法。谁再以“诉江”为由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打击报复,谁就是犯罪,也能把自己变成被举报对象。这是现政权为追究江氏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立规铺路。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讲明了:对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否则自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泽民贪腐治国、迫害法轮功无法无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法律规定公务员年年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就辞退。在当今有案必立,不立违法的严管下,迫害法轮功案件的一系列违法环节,都能被控告起诉。一旦立案,永远写进档案,年度考核没个合格,只有下岗。你现在的岗位,多少人盯着呢,你不下岗,别人就上不去。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你自己,上有命令,你下可以有对策,请您三思!

当日前一篇文章: 在城市小区发放真相资料的一点体会
当日后一篇文章: 坦然面对敲门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