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师父告诫我们: “执著于名,乃有为邪法,如名于世间则必口善心魔,惑众乱法。 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 执著于色,则与恶者无别,口念经文贼眼相看,与道甚远,此乃邪恶常人。 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1] 在修炼过程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任何事都不会是偶然的,都是为了提高我们心性而出现的,任何一颗人心,只要你有,到你该你去这颗心的时候都会表现出来,让我们发现它,修掉它,使我们最终达到圆满的标准。 我们兄弟姐妹六人,父母生前我们相处很好。父母去世后给我们留下了两间祖宅,按照世俗习惯,子承父业,父债子还。但是,按照国家现行法律,女儿也有继承权,为此,在办完丧事后,我就征求她们姐妹四个对这两间祖宅的处理意见,她们都表示放弃继承权,由我们兄弟二人继承。 三月十二日,弟弟找我谈这两间房产归属权的问题。我想:按市场价格作价,谁要都行,如果我要,我按正常价格给他,如果他要,我作为兄长尽量少要。然后,经过村委会成员出面作证,证人说:“现在咱们村两间房产价值多的六、七万,少的三、四万,你们兄、弟二人谁要?谁要,谁出一半房价。”最后,商定我弟弟要。我说:“我们是一奶同胞的亲兄弟,在价格上就按最少的算吧。”这样我弟弟应该付给我一万五千元。我又接着说:“我是哥哥,我应该让着他,这一万五千元我就再少要五千,给我一万就行了。”这样,在场的人都赞不绝口,也见证了大法弟子的宽容、忍让。于是,我们顺利的办理了房产归属手续。 办完手续后,弟弟说:“我现在没有钱,什么时候有钱了再给你。”我一听,心想:师父说“不失不得”[2],那就顺其自然吧。于是我说:“你看怎么办合适,就怎么办吧。”可是,在场的人都表示很气愤。有的对我弟弟说:“你这个人哪,你哥哥处处为你着想,你还这么做,合适吗?”有的说:“买东西不付钱能行吗?别的钱可以欠,这个钱不能欠。”有的和我说:“太好欺负了。”我想:不是我好欺负,是我明白了不失不得的法理,放下了对物质财富的追求,这是心里坦然放下的境界表现。而我实质上并没有失去什么东西。于是,我就借此机会再次给他们讲真相,证实法轮大法的伟大。 刚放下兄弟情,接着又上来兄妹、姐弟情。原来我最尊敬的大姐和最关怀、爱护的小妹又来电话说要房产的六份之一房价钱,我想:这一下我由原来继承一半房价的一万元,又变成了继承六分之一房价的三千三百元了。可是原来她们都是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这时,我忽然想到师父说:“可是往往矛盾来的时候,不刺激到人的心灵,不算数,不好使,得不到提高。”[2]我马上明白考验又来了。通过这件事也使我悟到:情是最靠不住的东西。亲情、友情、人情在利益面前什么也不是,一钱不值。在房产这件事上,我不但要放下利益,还要认清并放下亲情,修掉它。这样我心里就彻底放下了,不去想它了。 这是在物质利益上,我们要放下对亲情的执着,在我们喜爱的人中也要放下对亲情的执著。 通过实修使我悟到:人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别人窃取了自己的物质利益是在失,失,心里会难受。当我们明白了法理,心性提高上来,心甘情愿的失去物质利益的时候就在舍,舍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在舍的过程中心里能坦然放下,根本就不去想它。当上升到完全为了别人着想的时候就是慈悲的一层表现。在逐渐、逐渐修炼到没有了自我,总是乐呵呵的,什么也不想那就是大自在。 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修者忌〉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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