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二点,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法轮功学员郭昊被非法开庭。 郭昊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去法轮功学员沙锦堂家串门时敲门没人开,过了一会儿听见楼下上来一群杂乱的脚步声,便准备离去,看见门口有一个不太干净的纸箱便顺手抱起,准备出去时顺便处理掉。 郭昊在下到三楼楼梯时被警察截住,被绑架到派出所,后郭昊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整个过程中郭昊都未来得及查看箱子中到底是什么,被取保候审近一年时,二零一六年,郭昊的所谓案卷被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又非法起诉至建平县法院。郭昊只是后来看到起诉书上写着三十七本法轮大法书籍。 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完全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法轮功的书籍都是教人做好人的,可是中共公检法却以此为借口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并编造证人证词,对郭昊进行构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