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本是法轮功学员兰记能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满释放的日子。当天上午八点多钟,同一天拘留到期的其他人员全部被释放。拘留所姓张的副所长虽然也为兰记能办了释放手续,却不开门让他走,要求他等到花桥镇来人“谈完”了话才放行。兰记能家属在门外几次催促放人无果。 到上午十时二十分,花桥镇派出所自称姓李的警察(警号:071090)和另一个警察(警号:071099)带着花桥镇兰杰村两男一女(三人都是六十岁左右,后来推断是安排到湖北省洗脑班作“陪教”的,而且前不久已有女学员被绑架到湖北省洗脑班迫害。)从一辆白色面包车下来了。姓李的警察嚷着要兰记能上他的车,说是送兰记能去武汉所谓“法教班”,一边嚷一边把兰记能往他的车上拉。 兰记能家属拉住兰记能不让他上车,并义正辞严的告诉警察说:“习近平主席强调以法治国,对无罪而绑架,将终生追责。到现在你们还执迷不悟,你们凭什么绑架兰记能到武汉?拿出法律依据来看看!你们能拿得出来吗?”姓李的警察说:“我们有维稳办文件,局长签了字。”家属说:“你这是以权代法,凭某个领导签字就可抓人?” 两个警察都被震住了。姓张的警察赶紧掏出电话请示:“兰记能家属拦着不让上车怎么办?”姓李警察打完了电话,就象充足了电似的又张狂起来:“我们只听所长的,你再阻拦就以妨碍公务罪把你也抓起来。”家属讲:“你们执法违法,我们不配合你们犯罪却成了妨碍公务?你这是哪家的法律?” 拘留所张副所长也一旁规劝家属:“你们别吃眼前亏了,不要阻拦。你们可以去找他们所长,也可以去找市委,还可以去告他们。”家属万般无奈的望着亲人被警察背铐着双手,强行拉上车,绑架到 湖北省洗脑班。 武穴市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兰记能,家住花桥镇兰杰村,从事早餐饮食生意。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时,花桥镇派出所张晓军另带两名警察未出具任何证件,在兰记能家非法搜查,翻箱倒柜,抢走大法书籍五本,真相资料三本,起诉江泽民诉状三份。 第二天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左右,张晓军一行六名警察在派出所指导员王克成带领下,乘坐一辆警车,强行绑架兰记能。兰记能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警察张晓军拿出一份没有公章的搜查证,兰记能拒绝签字,张晓军自己把这份毫无法律效力的所谓“搜查证”撕毁,六名警察强行将兰记能绑架上车。 五月一日,兰记能哥哥到花桥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回答:“拘留十五天,现关在武穴市拘留所。”家属要求出示拘留证,警察回答:“没有!”家属要求知道所长手机号找所长,问问为何无故非法拘留公民,他们不予理睬。派出所警察还私自无礼给家属照相,家属也准备给他们照相,警察却威胁说:“你给我们照,我们就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五月二日,兰记能哥哥到武穴市信访办上访,姓郭的干部说:“只有政法委能解决。”当天下午三时三十分,兰记能哥哥找到政法委反映情况,要求放人,政法委一个姓夏的干部打电话给花桥镇派出所所长陈明,陈却回答说:“拘留手续齐全”。 五月三日上午十时,兰记能在武穴拘留所才得到哥哥的会见,然而直到这时,无论是兰记能本人还是家属,都没有见到派出所出具搜查证、扣押证、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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