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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 山东邹平县赵红伟获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检察院,对邹平县国保构陷法轮功学员赵红伟的案子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赵红伟被释放回家。

法轮功学员赵红伟,家住邹平县黄山办事处东景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赵红伟和法轮功学员刘秀荣一起外出讲真相救人,因遭不明真相的人恶告,被邹平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刘秀荣当天被释放回家,赵红伟被非法关押在滨州市看守所。

邹平县国保警察组织诬陷材料,将赵红伟构陷到邹平检察院批捕科,企图批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退回案卷。赵红伟在滨州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平安回家。

赵红伟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对家庭、社会都是有益的。

修炼法轮功符合中国宪法信仰自由,也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反,江泽民集团的跟随者,利用中共和政府、公检法司迫害修炼法轮功的好人,才是真正违宪、违法的。

今年陆续出现的公安、国保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被检察院、法院撤案、退回,或裁定法轮功学员无罪而释放的事实,体现了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能够分清善恶,依法裁决。

实际上,所有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看守所、监狱、洗脑班等的法轮功学员都不应该被关押、迫害,因为他们是守法公民。愿各地的公检法司逐渐分清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真相、遵纪守法,才能给个人、社会、国家带来安定、幸福。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期待着你们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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