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在我刚从外地回来,正進入小区门口时,迎面走来一人,我认出他是小区所属派出所副所长,此前多次参与对我的迫害。他说找我有点事,我告诉他,“我还没進家,刚从外地回来,先把东西放了再说。”这时突然涌上来二十多人,都是便衣,其中还有一人是两年前绑架过我的铁路公安处国保。面对此突发情况,我心中有些慌乱,这些人不由分说,抢走我的包,并把我往一辆黑色轿车上拖,揪扯中,皮带也被揪断了,我高呼“法轮大法好,师父救我。” 到了派出所,我被双手呈一字形铐在了审讯室,我质问面前那个警察:“凭什么把我抓到这里?”他说“你自己做了什么,你不知道吗?”我用眼睛正视着他,告诉他:“警察抓人,必须出示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手续,你们没有给我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即为违法办案。”他说:“我只是派出所的一个小警察,一会儿他们会审问你,他们会告诉你这一切。” 我默默的发着正念,定下一念,不允许邪恶迫害我,不允许众生对大法犯罪,但干扰很大,此前被绑架迫害的经历一直往外翻,还有眼前的假相也在扰乱着我的思路,努力的平复着这一切,渐渐的心能定下来了,我不会被他们绑架到看守所。 心里越来越清朗,几年来,一直参与营救同修反迫害的项目,我明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使命是要解体这场迫害并救度世人,我对守在一旁的警察说:“我要见所长,你把他给我叫下来。” 所长下来了,我明确的告诉他:“你们没有任何执法证件和法律手续,无端的把我抓到这里,已经是程序违法,还将我的随身物品无理的扣押,我现在要求你们,打开所有的监控摄像和行政执法仪,对我所有随身携带的电脑,手机U盘等电子储存物品,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公开的执法检查,每个人都在现场進行监督。”他反问我:“你的电脑里面有什么?”我反问他“有什么没有什么,你看不就知道了吗?”我接着说:“我要求你進行现场核对,如果不依照程序,我就要对你進行控告。”他一言不发,提着我所有的东西和电脑包,离开了这里。 过了一会儿,市公安局反×教支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副支队长,随同一个警察,走了進来,说:“某某某现在依法对你進行询问。”我反问他:“你们凭什么把我抓到这里?你们的法律手续呢!我要约见我的律师。”他对我说:“你也是一个懂法律的人,现在我对你進行的是行政询问,不是刑事讯问。”我反问他:“传唤中的行政询问,有规定可以把人呈一字形铐在这里吗?你们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这时,这个派出所的所长又过来了,他对我说:“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口头传唤你到这里。”我反问他:“依照法律规定口头传唤,不能强制带人,不得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不能超过八小时,你看看现在几点了?你们关我多长时间了?而且还对我用刑,把我呈一字形铐在这里这么长的时间,我有吃饭喝水的权利,我有要求休息的权利,我现在要求我所有的权利,我要约见我的律师。”他们理屈词穷,一句话都对不上来。 这时这个副支队长过来打圆场,“哎,何必这样呢?我们就是走程序,该起诉起诉该审判审判,但我可以告诉你,这次不会对你進行审判,下一次就不行了,一定要对你進行审判。” 他们拿着我的钥匙進我家,進行了非法搜查,抢走了我的许多大法书,和其它物品,他们让我看“扣押清单”,我告诉他们:“刚才我要求对我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進行现场检查,你们不依照程序来,即违法。”这个副支队长说:“哎,你看清楚了?你的电脑手机包括你的SD卡,我们并没有扣押,我现在手里拿的是对你的暂扣物品。”我知道这是我刚才和那个副所长就自己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進行交涉的结果,邪恶被清除了,他们没有扣我的电脑和手机。 我再次反问他:“你们什么时候進的我的家?法律手续呢?搜查证呢?”他不敢回答,生怕回答错了,一直在那儿想。过了一会儿,才说:“我们当然有手续,你问这是什么意思?”我说“作为一名警察,你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严格依照程序走,是你的职责,否则你就是在违法办案。”他又想了一会儿,才说“我们肯定是把你抓住之后,才去的你家。”我说“你凭什么抓我?”他答不上来。 另外一个警察问我:“某某某,你知道国家不允许炼法轮功吗?”我随口答道:“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可转念又一想,这样回答不对,我告诉他:“请你给我出示,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他恼羞成怒:“我问你问题,你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或者与本案无关,你即使不回答,我也会给你记上,无语,你不能这样回答。” 我笑了,我质问他:“哪一条法律规定,我只能回答三种情况,是、不是、与本案无关?请你出示。”“另外我正告你,你已经侵犯了我的权利,我现在要对你進行控告,我要求你们回避。”他们笑了:“你凭什么要求我们回避?”我说:“请你把《权利义务告知书》给我。”他们没有办法,给了我《权利义务告知书》,我说:“你们看一看,上面写的清清楚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回避,你们自始至终都在违法办案,我刚才已经提出对你的口头控告,我们已经形成利害关系,我要求你们回避。”他们一句话都答不上来,最后只得按照我口述的填写。 回避和控告是诉讼过程中常用的两种法律手段,合理适时的应用回避和控告,可以避免许多迫害的進一步发生。 结束了,他们让我看了所有的笔录,他们问我:“你不签字吧?!”我告诉他,我要签字,还要详细的看每一个过程,他们无奈拿给了我,看完笔录之后,我在后面写道:“没有告知案由,本次询问违法。”我郑重的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也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了我的名字。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许多同修被绑架时,为抵制迫害,拒绝签字。个人认为,这不是最好的办法。在许多刑事案卷中,由于同修拒绝签字,恶人在笔录中添加了许多伪造的证据,从而形成新的迫害。因此,一个可行的办法是,针对每一句违法审讯,反其道而行之,去解体它、破除它,使它形不成迫害。对出卖同修、背叛大法的签名,我们坚决拒绝,但如上文提到的询问过程,始终没有向我宣示案由,我们死死的抓住这一点,就能从法律层面阻止它進一步迫害。最后的落款注明本次询问违法,然后,签上我们的名字,是对本次违法询问的抵制和解体,恰恰不是承认迫害。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句问答的过程,都是清除邪恶因素的过程。表面上一问一答,实质上刀光剑影,是正邪大战的过程,邪恶被清除了,迫害自然也就解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