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司德利进行二次非法庭审。公诉人仍是信阳浉河区检察院的程宝华,法官是信阳浉河区法院的陈金榜。 律师常伯阳为司德利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司德利起诉江泽民合法,根本不存在犯罪。 司德利在自我辩护中说道,他因为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却被江泽民集团非法迫害,多次劳教,判刑,以致失去工作,生活困难。二零一五年国家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应”的法规,他本人曾打电话身最高检咨询能否控告江泽民,对方回答:“可以,那是你的权利。”所以,我们今天起诉江泽民,合理合法,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而作为监管部门的检察院不去监督公安部门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反而在明知公安部门违法的情况下,伙同公安共同犯罪,进行构陷,并非法批捕,起诉,是知法犯法。 司德利指出,江泽民是前国家领导人,薄熙来、周永康也都曾是前国家领导人,可是他们现在都是罪犯。也就是说,前国家领导人也可能犯罪,也可以因为其犯罪而对其起诉。那么起诉江泽民和起诉任何一名罪犯有什么区别?包括涉及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如果犯了法,犯了罪,那么被起诉,同样与任何一名罪犯没有区别。 在整个庭审过程,和上一次一样,检察官与法官到最后依然是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不到一个小时就草草收场。 目前司德利已经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年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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