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抚顺法轮功学员都兴贵被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孔繁校旁听。 庭后,孔繁校陪同都兴贵分别到顺城分局及戈布派出所递送都兴贵的辩护材料。 十一月十八日,河东派出所突然要都兴贵和孔繁校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二人去后即被扣押,据说是因为他二人在十一月十日给顺城分局送都兴贵辩护材料的事。随即,孔繁校家被抄。都兴贵因坚决不配合而回家,孔繁校被送进抚顺看守所。 孔繁校被抓后,他媳妇及岳母和小孙女,整日以泪洗面,小孙女更是思念姥爷忧患成疾,在医院挂点滴二十多天,女儿也因此精神恍惚,女婿也为岳父到处奔走。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顺城区法院对孔繁校非法庭审,律师为他辩护。 三月十八日,律师接到孔繁校的判决书,他被判刑三年。 律师指出案中顺城分局人员对孔繁校提审违法,因案发地点为顺城分局,他们应回避;对孔繁校家抄家时没有第三方监督,所谓查抄物品不能作为证据;更重要的一点是:法轮功不是×教,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目前,孔繁校已经上诉,家属也表示,他们运用欺骗的手段把孔繁校骗去,还判刑,一切手段都是见不得光的,对孔的判决是诬判。 家属决定控告案子相关人员:办案人员、检察官及法官,控告他们诬陷罪、徇私枉罪、滥用职权罪。当今有政策“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一定要给孔繁校讨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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