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轮功学员岳兰香被非法判刑4年,并被罚金5000元。4月15日家属得到通知岳兰香正在医院,到医院才见到半年多未见的岳兰香(此时还戴着脚镣),才知道已被非法开庭判刑,于4月16日上诉到期。 岳兰香本人与家属已提出上诉。 岳兰香在看守所里炼功,被强制戴脚镣6天,被迫害的脸色苍白、身体浮肿、血压低等现象,现在在南阳市铁路医院治疗,每天早上拉到医院,晚上再拉回看守所。岳兰香身体被迫害成那样,在医院里还给戴着手铐、脚镣,还有警察端枪站在门口,不准人探视。 岳兰香于2016年9月19日下午在街上给人讲法轮功真相时,此人恰恰是政法委的高敏选(男),被高敏选举报诬告,被枣林新区派出所警察陈曦(音xi)队长等带人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南阳市看守所。 岳兰香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后,被南阳市宛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中高敏选出庭做证,最后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4年并罚金5000元。所谓的“判刑依据”是岳兰香曾经被非法判过刑;《九评》2册、联名信1封、光盘17张、真相护身符15个、真相币3张。 当时非法开庭人员包括 检察院 赵琴 审判长 谢文军 审判员 范成然 陪审员 张立秋 书记员 丁启蒙 检察员 赵琴(支持公诉) 枣林新区派出所大队长陈曦1356926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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