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公主岭市六十二岁的宋丽华,遭冤狱五年,身心遭到巨大摧残。她女儿和孩子由于被警察抄家绑架惊吓,到现在一直精神都不正常。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宋丽华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劳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宋丽华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小的时候就体弱多病、特别是在九岁的时候得了麻痹症,走一步就跪下,经过多家医院治疗好了,但是留下了后遗症,两手两脚都发抖,吃饭挟菜都困难。修炼以前,还有肺炎、肾炎、风湿性关节炎、低血压、眩晕症,美尼尔综合症、多年的顽固性神经衰弱,坐骨神经痛及妇科病等,到处医治,药吃了无数,身体没得到根本上的治愈。为求治病,钱花了很多,吃了不少苦,身体却不佳。 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炼法轮大法后,不知不觉各种疾病都没了,身心觉得非常轻松,感觉人活着有精神了,对生活充满了信心,诚实为人;在家里什么家务都能做,心地善良,心胸豁达,体贴别人,孝敬老人。无数事实证明法轮大法是健康身体、提升道德的高德大法。 可是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失去理智,一意孤行,凌驾于法律之上,发动了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六月十日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办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在全国系统地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在他的指令下,各个省、市、区(县)、派出所、社区、单位、各级“610”、国保大队相关执法部门都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劳教、判刑、洗脑班等折磨。在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控告人本人同样遭过各级工作人员的骚扰,绑架和关押。 本地街道的委主任王显荣从一九九九年到现在一直监视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三年年底她指派街道姓郭的和一个中学教师孙洪军到我家骚扰,并恐吓说:“国家不让炼就是不能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们一行七个人去北京,快到天安门广场时,一帮警察拦住我们不让我们往前走,让我们上警车,因为那天路上人特别多,我们都顺势走脱。回家后坚持炼法轮功,丈夫就和我离婚了。丈夫和我离婚后我住在女儿家。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的个人财产被闯入家中的警察抢走或破坏。 五年冤狱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十点左右,公主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第十三中队的林骑和侯磊带领十多人砸我家防盗门,我拒绝开门。我家住的是五楼,他们就用升降梯子把我家北面窗户玻璃砸碎跳进室内,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文书和证件,(后来才知道是公主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第十三中队的)绑架我,抄家,把家里翻的一片狼藉,抢走了我个人电脑、DVD、MP3,MP4打印机一台,还有我师父法像和法轮大法书籍八十多本等物品。 我被非法关押在公主岭市看守所数月后,被公主岭法院非法枉判五年,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在监狱里,不仅没有人的自由,也没有人格,更别提人最基本的尊严了。 被非法关押吉林省女子监狱教育监区二监区,在五年的时间里我遭受了异常残酷的迫害。在监狱长武泽云的指挥下,在二监区队长倪笑虹、孙季生的策划下,二监区的狱警叫杨曦,她指使刑期长的刑事犯迫害法轮功学员。“包夹”我的刑事犯孙要平、刘旋,她俩都是经济犯罪。二十四小时监管,进行体罚摧残。每天从凌晨四点五十分,一直罚坐到半夜十二点,强制坐那种连几岁幼童坐着都费劲的二十厘米高的小圆板凳,双腿并拢、双手放在两腿上,一动不动,还得直起腰板。动一点包夹就连打带骂,损的你没完没了,把屁股都做烂了,内裤都粘到肉上,大胯骨疼的走路都困难,到现在走路多点还疼呢。 后来又逼我每天早上四点五十分起床罚站,除中午、下午各十五分钟坐着吃饭外,一直站到半夜十二点,双腿、双脚严重浮肿。整天逼迫我看污蔑大法的光碟,逼迫我转化。警察却不准我洗澡、换衣。当我指出“这是体罚虐待,违反《监狱法》,你们无权体罚我,我不站”时,刑事犯人就对我大叫大骂,连扯带踢,有一次手臂被抓出血迹,衣服也被扯破。我被折磨的头发一把一把的脱落。 后来逼迫我到车间做奴工。每天早上四点五十分起床后,要一直劳动到晚上六点钟才能回监舍,还要上两堂洗脑课才能睡觉。 在吉林女子监狱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下,二零一零年十月份的一天突然胃疼的特别厉害,到医院检查说是胆结石,使我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极大的压力。有一次管洗脑的队长孙季生找我谈话,让我骂我师父骂大法,我不骂。我说:我要不学法炼功,我坟上的草比我都高了,是我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师父只教我们遵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我师父没有错,法轮大法是正法,我们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法轮功讲的是做人的根本法理。她立即站起来蛮横着对我说不能给你减刑。就这样我五年到期才回家。 被关押人员每天还要长时间奴役劳动,工作量非常大,干慢就要被打骂;完不成任务加班。制衣车间,灰尘很大,很多被吸入人体。监狱里的车间其实就是个黑工厂,关押人员就是失去自由的廉价劳动力,监狱就是为了赚钱。被关押人员没有假日,长期超负荷奴役劳动,早上起床后把造型被要叠的象豆腐块,褥单要保持雪白,还要保持三横两竖的折,每天睡觉前小心翼翼的放好,早上再摆上。一天不能在床上坐。每天检查,不合格的要扣分、加期。 监狱使用各种残酷的手段逼迫我“转化”。这一切,都是在江泽民指令下使监狱长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所为,每一个法轮功学员被包夹监视、被摄像头监控,监狱警察都是在监狱长武泽云的指使下,为“转化”目的不择手段。 家人遭受的迫害 我丈夫由于听了电视上欺骗谎言的宣传,对我无理打骂,不让我学法炼功,把书都给撕坏了。有一次差点把我掐死,不下十次把我赶出家门。其实我丈夫和我的感情特别好,过日子方面和为人处事方面都特别好。如果没有这场迫害,我丈夫不会跟我离婚的。 我被绑架时,我女儿和四岁的孩子也被绑架到公安局。警察威逼我女儿骂大法师父,我女儿说“我不会骂人”。从非法抄家到公安局好几个小时,孩子一直在哭。由于被惊吓,我女儿和孩子到现在一直精神都不正常。我女儿这些年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上班,看孩子。这都是在江泽民的迫害下造成的,他是发起这场迫害的罪魁祸首。 在迫害的十六年中,江泽民威逼各级领导执行其邪恶指令,致使公检法司及社区、单位、街道等相关执法部门都参与了对法轮功不同程度的迫害,但对他们我没有怨恨,因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其实他们才是这场浩劫的真正受害者、牺牲品,因为善恶必报,作恶者必遭恶报。望那些省、市各级工作人员明辨是非,不在迫于高层压力,昧着良心犯罪。目前我们只控告江泽民,也是启迪他们的良知善念、也是为他们鸣冤,给那些还有希望、不明真相的人改过的机会吧。 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有不可逃脱的罪责,他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把江泽民押上历史的审判台。为此我要求:还我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法律的公正;还人间的公理;还公民的信仰自由;还做好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等等。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使我家庭破碎,离散。使我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损失。使我女儿和我外孙女儿精神上心理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而且对我外孙女儿的未来就业以及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要求法办江泽民,恢复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师父的名誉、正常出版发行大法书籍,给予合法公正的修炼环境,并按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赔偿我一家三代人的一切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宋丽华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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