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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州市法院阻挠律师出庭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山东胶州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邱元金、葛见珍、吴晓翠非法开庭。

山东胶州法院违反法定程序,非法限制旁听名额,说他们三名被告人每人只许进去两个家属旁听。又以安检为名,不让律师带工作电脑,想阻止律师出庭辩护。

律师抗议:“全国都没有安检的,你们胶州怎么还安检?这是违法!”警察不听,坚持安检。律师坚决不配合,结果律师被拒之门外。

中午十二点多,法官鹿晓明告诉家属:今天不开庭了,给你们十五天的期限换律师。

家属气愤地说:“我们花钱请的律师为什么不让辩护?再请律师我们花的钱怎么办?”法院警察说:“你们自己把钱要回来。”

当天下午,家属突然接到法官鹿晓明的电话,说下午三点开庭,律师给法官鹿晓明打电话,指出他的违法行为。法官鹿晓明没等律师把话说完就把电话挂断。

下午三点,家属没到齐法院就开庭了。法庭上,邱元金脚上戴着沉重的脚铐。吴晓翠身体很虚弱。

法官鹿晓明诽谤法轮功,邱元金为证实法轮大法的美好,讲述自己由于长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多年两臂酸麻胀痛,失去劳动能力,西医、中医、偏方都医治无效。修炼法轮功以后,久治不愈的两臂酸麻很快康复。二十多年没吃一粒药。法官鹿晓明说:你可以自辩,这是你的权利。

公诉人张纪娜拿出展板的照片等所谓的证据,问邱元金有什么异议。邱元金说:我虽然坐在这里,但我没有犯罪,我不是犯人。无论我挂展板还是做什么,都是为你们好,是为了救你们。

邱元金提醒公诉人:不要这么卖力,对你将来没有什么好处。邱元金还善意地说:“我真想把心掏出来给你们看看。等那一天到来的时候,希望你们能平安躲过劫难。”

公诉人张纪娜拿出所谓证据问葛见珍,葛见珍说:“我要求我的辩护律师出庭为我辩护,否则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法庭上公诉人张纪娜多次提问葛见珍,葛见珍坚持要求律师出庭辩护。并说,修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释放所有的大法弟子。

公诉人张纪娜拿出一张按有手印的纸问吴晓翠,吴晓翠说:“为了逼我说出实情,两天两夜不让我睡觉,我又没吃饭,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我说的话、按的手印,我都不承认。”

就这样,在阻止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鹿晓明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时至今日,新政已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如《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些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国级、部级官员以贪腐的名义被拿下。当前国内好多地区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法官、检察官已看清形势,不再参与迫害,并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卷或撤诉,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晚,胶州市法轮功学员邱元金、葛见珍、吴晓翠、张秀兰四人被胶州市中云派出所和国保大队警察非法跟踪绑架,后被非法批捕。

邱元金被非法关押在胶州市杜村看守所;葛见珍、吴晓翠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张秀兰被迫流离失所。

为营救这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已有1800多位胶州市父老乡亲伸出援手、签名要求早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邱元金、葛见珍、吴晓翠的家属为亲人聘请了辩护律师。

然而胶州市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非法安检阻止律师出庭辩护、限制旁听名额。中午跟家属说,给十五天期限换律师,不到三小时又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开庭。按照法律,即使被告人自辩,还要给三天期限,并发布公告。可仅几小时内就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开庭。

附胶州市法院部份人员讯息:
胶州市参与构陷的法官是鹿晓明,办公电话0532-87291646手机18562883816,13335077788
胶州市法院法官等人员电话如下(2017年更新):
院长:刘世明,办公电话 0532-87283711(曾任山东省青岛中级法院刑事一庭庭长,该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的二审。现任胶州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副院长:李建敏,办公电话 0532-87291638 手机18562883600,18553258030
副院长:张青山,办公电话 0532-87291618 手机 18562861168,18561511128(分管刑事并曾在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院长:詹敬东,办公电话 0532-87291078 手机 18562883666,18561511127
副院长:李伟, 办公电话 0532-87291966 手机 18562883866,18561511108(曾分管刑事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院长:乔昌笙,办公电话 0532-87291633 手机 18562883636,18561511129
纪检组长:王智,办公电话 0532-87291688 手机18562883788,18561511107(曾任刑庭庭长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领导班子成员(政治处主任)徐玉琰,办公电话 0532-87291659 手机18553258031,
领导班子成员:苗宗正,办公电话0532-87291693 手机18562883667,18561511106
领导班子成员:钟永泉,办公电话0532-87291572手机18562883668,18561511122
领导班子成员:李慧暖,办公电话0532-87291625 手机18562883688,18561511109(曾任刑庭副庭长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刑庭:庭长:赵玉涛,办公电话0532-87291639 手机18562883750,13708952629(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
刑庭副庭长:付增光,办公电话0532-87291650手机18562883752,13869809977(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
刑事法官,赵连青,手机18562883752,18669876798(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
刑事法官,李松光,办公电话0532-87291651手机18562883755,13583260008
刑事法官,姜燕燕(构陷法轮功学员张从杰、李秀、梁秀芳的主审法官),办公电话0532-87291651手机18562883756,13969751798
刑事法官,鹿晓明(构陷法轮功学员邱元金、葛见珍、吴晓翠的主审法官),办公电话0532-87291646手机18562883816,13335077788
刑事法官,焦文韬,办公电话0532-87291651手机18562883757
刑庭韩红华,办公电话053287291646手机18562883758,13853292997
刑庭朱晓玫,办公电话0532-87291651手机18562716688,15315515055
刑庭陈勇,手机18562883761,18678932887
刑庭王波兰,手机18562883905,18765941063
刑庭朱金梅,手机18562883885,18661761058
刑庭张继元,手机18562883929,13070846626
刑庭徐飞,手机18661999338
刑庭李青,手机13678867184
刑庭张译文,手机17753200707
法警队:队长隋永超,办公电话0532-87291615 手机18562883639,13853212000
法警刘洪江,手机18562883650,13708952627
法警赵福华,办公电话0532-87291683,手机18562883651,13573203288
法警林祥雍,办公电话0532-87291615,手机18562883652,13869809678
法警曾宪萍,办公电话0532-87291615,手机18562883653,13697666268
法警李刚,办公电话0532-87291615,手机18562883655,18669708058
法警王建强,办公电话0532-87291615,手机18562883656,
法警张炳辉,办公电话0532-87291683,手机18562883657,1569238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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