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前几天,我看到同修写的《律师谈如何“不配合邪恶”》文章中,律师说:我们有很多同修对师父讲的不配合邪恶的法理解有误。他说:我承办这么多法轮功学员案件中,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大法弟子都是零口供,什么都不回答,不签字。我认为这样有不妥的地方,因为你放弃了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放弃了讲真相、证实大法的机会。 我很赞同律师的说法,我悟到,在今天的环境中,面对警察的询问,既要零口供,还要讲真相。零口供就是资料的来源、涉及到同修及同修之间证实法的事,那是绝对不能说的;另一方面要不失时机的对法官、警察讲真相,利用法律知识救他们。下面我就把自己被非法审问的一个过程写出来,供同修商讨。 警察问:你是不是x年x月x日出生的吧? 我答:你要审我吗? 警察:是,我是“人民警察”,有权询问你。 我:还是那句话,出示你的证件(他曾经参与绑架我一次,我让他出示证件,他不敢出示,这次不是他绑架我的)。 警察:可以。(出示了证件。) 我:照片是,名字?好,知道了。 警察:我是“人民公安”,有权询问你,你是一九七二年出生的吧? 我:人民公安有权利审问犯罪嫌疑人、违法分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坏人,但是没有权力询问好人。 警察:法轮功已被国家定性×教(编者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发材料是违法的。 我:正与邪不是谁都可以定的,是人民自己分辨的,国家也没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共产党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接受国外记者采访时,口头对记者扯谎说的,从此电视、报纸一齐污蔑法轮功。但是新闻舆论工具不具有法律作用。《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还规定任何个人团体组织做出的决定与《宪法》相抵触一律作废。习近平再次提出以宪治国,而且重申胡锦涛当政时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自始至终迫害法轮功都是违法的。只是江泽民出于个人嫉妒,以权代法,和共产党勾结一起迫害法轮功。你们也被中共利用着犯罪。历次运动都是利用象你们这样的警察,运动过后,再把积极参与的送往云南秘密枪决,给你们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书就完事了。我希望法轮功昭雪的时候,你不是被拉出去枪决的一个。 警察:你告诉我被枪决的名字。 我:我不告诉你,你也知道这是真的。 警察:我不怕。 我:你不怕,是因为你受无神论洗脑。你知道地狱是什么滋味吗?你不知道,我修炼佛法我知道。你非法审问我,是在犯罪。我配合你的非法审问,就是把你往地狱里推,我也是有责任的,为了将来你不被更多的追究,所以我不能配合你。我希望你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一旦迫害佛法,你就没有未来了。工资固然重要,但是未来更可贵,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它把整个中国人民都拖入進去了。 警察:咱们互相尊重信仰,我尊重你法轮功,你也别攻击共产党。 我:你把我放在这个位置上,就是迫害我的信仰,谈不上尊重。 警察:你有权利保持沉默。 我:我有权利保持沉默,我也有权利说话,我选择说话。 警察:你今天得让我留下你就是了(意思是不放我走)。 我:你以为我相信你会放我吗?我不相信你,我相信我师父。 警察:如果我放你了,你会说是你师父救了你。 我:当然你也有功,神会给你记着。 警察:你非得让我留你在这儿就是了。 我:留不留不是我要考虑的。自从我修炼法轮大法那天起,我的生活准则就是真善忍,不管什么情况,我都不能违背真善忍。 警察:那么你今天下午发的法轮功资料,都是符合真善忍的了? 我:我不针对今天下午,只要违背真善忍,不利于民众的一切事我都不做。 警察:你这么厉害,能不能把咱地区小偷都抓光了。 我:我真得跟你说说,我炼法轮功的变化。没学法轮功前,我在单位卖商品,我经常把账本做了手脚,偷拿回家,学法轮功后,明白了不失不得的理,把偷拿的商品都送回原处。以后,再也没拿过任何不属于我劳动所得的东西,活得非常轻松、坦荡。我为我市减少了一个小偷。我发真相资料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通过修炼,改变人心,道德回升,发自内心的不偷了。你说,我发法轮功资料为你减轻了多大的工作量,人民给你的工资,你却没少拿。法轮功的资料有多大的好处,赶快停止参与迫害法轮功吧。 警察:那些标语是不是都是你贴的? 我:我没有那么伟大,要都是我贴的就伟大了。 警察:你知道不知道我市在创建卫生城市?你作为公民有没有义务为我市保持卫生整洁,不乱贴、乱画,做贡献。 我:你知不知道,这么多年来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无辜迫害致死、致伤、致残?你们才是被中共利用着真正犯罪。 警察:我没迫害你们。 我:我在监狱里被长期吊铐、殴打、不让睡觉、不让吃饭,我遭受的各种迫害,九死一生,跟你没关系吗? 警察:我没那样对待你(他已经紧张的离开座位,站到墙边去了)。 我:我遭受的这些痛苦都是因为你的绑架,你自己问问自己,你有没有责任?你推卸不了责任的,未来都要追究你的。(他害怕的出去了。) 警察:(过了一会,他和来要人的丈夫一块進来,对我丈夫说,不管她配合不配合,都让她走),这些东西扣下:小册子36本,护身符12个,标语3张。 我:你们留着好好看吧。 警察:(打开电子门)你们走吧。 我:(我走出大门,对他说:)x警官,今天你放我了,你做了好事,神都会给你记着。 就这样,一个多小时,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派出所。 我一直记着师父的教导,大法弟子是主角。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一次,检察院的人员问我签不签名,我说签。他感到很意外,他知道法轮功学员都不签字。他递过记录,我一看,都是他提前打印好的,我在签名处,写上:造伪证,无视人民生命痛苦,冤假错案昭雪时,所有参与的执法者都将负法律责任。他看了吓一跳,问我下一张签不签,我说签。他站起来,双手恭敬的递给我,我在签名处写上:知法犯法,违法必究。 以上是我的一些感受和认识,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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