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刘爱萍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滨海新区法院冤判三年半,及一万元罚款。 随即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刘爱萍提交上诉状。天津中级法院于三月二十八日冤判刘爱萍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爱萍(女,五十三岁),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前她身患多种疾病,腰间盘突出、失眠,人称药罐子,不能正常做家务和照看孩子,每天一大把一大把的吃药也不见好,通过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修炼做好人,一个月后,她全身医院医治不了的疾病全部不翼而飞。 自从修炼法轮功以来,她就按照法轮大法的要求修炼做好人,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提高道德品质。她不但病好了,身体健康了,她还能承担全部家务了,能孝敬老人和照看培养孩子了。刘爱萍每天都要悉心照顾八十多岁的公公、婆婆。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刘爱萍被新村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她婆婆正病重,需要她伺候。她女儿也怀着身孕,需要她的照料,可她仍遭警察绑架拘禁迫害。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刘爱萍在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遭非法庭审。 刘爱萍家属为了营救亲人聘请了北京的兰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兰律师依据法律针对公诉人提出的无理指控逐条予以驳斥,并最后认定刘爱萍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立即无罪释放。 可滨海新区法院不顾事实、法律、道义,仍冤判刘爱萍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刘爱萍婆婆病重,家人一直都不敢告诉她刘爱萍的真实情况,怕老人受不住打击。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刘爱萍婆婆去世,最终也没有等到刘爱萍回家。 刘爱萍不服冤判,随即上诉,可天津中级法院于三月二十八日虽撤销滨海新区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却仍冤判刘爱萍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目前刘爱萍已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 构陷刘爱萍的“案子”的相关人员: 审判长:孙树宏(音)022-65270984;审判员:王晓研; 人民陪审员:张秀敏;公诉人:王文琳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院机关地址: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一层;电话:022-25230010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院长宋春香 塘沽审判区(原塘沽区法院)地址:滨海新区唐汉路1-19号(贻成尚北向北一公里左右)电话:022-65270974邮编300451 塘沽法院审判区:022-65270315、信访办:022-25605107;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检察院电话:022-5861269 ,022-25852000, 022-25861277;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路10号;代理检察长侯智;公诉科:022-25861363 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022-65300551;新村派出所所长:任伟,政委:李文祥,副所长:刘紫阳。 刘爱萍二审法官:天津中级法院刑事二庭:梁云022_28024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