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2017年3月29日上午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赵廷杲先生、海城市法轮功学员汪小平女士在辽宁鞍山女子看守所遭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审。 因汪小平女士被迫害致无法行走,故法院临时在女子看守所设庭,来自北京的二位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法院只允许每位当事人的两位家属进去旁听,家属的包和手机都被强制看管。临时法庭的旁听座位被海城国保大队长程奎光和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占据着。 65岁的赵廷杲被带进法庭时带着沉重的脚镣,头发花白,身体消瘦,但衣着整洁,态度从容。不到50岁的汪小平是戴着手铐坐着轮椅被推进法庭的。汪小平在庭上自述自己被非法抓捕前身体健康,而历经九个月的非法关押迫害她现在腿不好使得坐轮椅,眼睛看不见,血压高。她问审判长何国立你们管不管,审判长对此避而不答。汪小平问你们说我是被告,我请问原告在哪里,谁是原告,没有原告哪来的被告?汪小平还说既然是公开庭审,那我要求把看守所内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叫来旁听,审判长对此不予理睬。 庭审开始,公诉人万明东照本宣科宣读所谓的起诉书,当然内容都是污蔑法轮功之词,法庭调查被告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汪小平拒绝回答所有的“是”与“不是”的质证,汪小平说你们要让我回答问题,你们先拿出法律依据,有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十四种邪教名单里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们拿不出法律依据,对我冠以的罪名是无效的,我没有必要回答你的问题。要让我说我就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合法,迫害有罪。请书记员把我说的话记到庭审记录里。 汪小平一有机会就讲述法轮大法真相,期间遭法官多次打断,并几次被暂时带离法庭。汪小平总被剥夺说话的权利,无奈在走廊里唱起了法轮大法好的歌曲,很让人心酸。汪小平的律师为汪小平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说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有出版、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汪小平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宪法允许的框架之内,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 赵廷杲在法庭上平和淡定,他正气十足的为自己辩护并讲了法轮功真相,他说修炼法轮功前我一身是病,身体十分虚弱,修炼法轮功后病全好了,身体健康了,道德提升了,法轮大法是最正的法,洪传全世界,只有在中国遭到迫害。我就是一个修炼的人,我就是信仰真善忍,十六七年前我从洗脑班走脱后为躲避迫害就再也没回过家,没想到今天我还是站在了法庭上,我在我的出租屋被抓时我不知道抓我的是什么人,他们没有向我出示能证明他们身份的有效证件,他们扣押我的私人物品也没有让我清点,说我破坏法律实施,我一个六十多岁的人,我有什么能力破坏法律实施,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对公诉人的质证赵廷杲一概予以否认。 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赵廷杲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说按照中国刑法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国家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用刑法三百条定罪法轮功学员是错误的。 非法庭审历时二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整个开庭的过程,审判长、公诉人没有拿出法律去说话,只拿所谓的证据说话,而所谓的证据错乱颠倒,每提出一条,就被律师驳斥一条,公诉人状似无奈,审判长只是例行公事。在律师辩护和赵廷杲自辨时大家都在静静的听。 在庭上汪小平正告法官我没有犯法,是你们执法者在犯法,赵廷杲最后说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会长久了,希望在场所有的人都记住法轮大法好,善待大法弟子。相信修炼人的大善大忍会引起所有人的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