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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律师马雪青被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连市律师马雪青因为信仰法轮大法于2016年12月被冤判三年半,及一万元罚款,随后立即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3月15日维持原裁决。

马雪青曾遭八次反复绑架,如今再陷囹圄。

马雪青今年48岁,修炼法轮大法21年,修炼后身心受益,遵循“真、善、忍”做一个守法善良的人,家庭和睦,工作努力认真,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然而,中共无端迫害法轮功以后,马雪青被反复非法抓捕八次,迫害逐步升级,期间家庭、工作都失去了。

2016年5月3日,马雪青与李锦玲再次被非法抓捕,同年12月被判刑3年半及1万元罚款。马雪青立即提起上诉,2017年3月15日大连市中级法院维持冤判,马雪青再陷囹圄。

马雪青是在清除中共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时被绑架的。信仰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抵制诽谤宣传是一个公民的责任,完全合法。

马雪青在被绑架后,两次昏倒送重症监护室急救,生命垂危,派出所和看守所同意保外就医,中山区国保大队不放人,直至目前,马雪青身体十分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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