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然而山西省盂县法院却执法犯法,非法“不公开”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志辉,还威逼、利诱王志辉家人配合。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下午三点,王志辉家人亲属及聘请的律师按时到庭,等到四点却不见法官,过了一会儿,进来两个年轻的法官说:“来旁听的都退去,此次庭审是不公开审理。”有人质问:“为什么不公开?难道法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法官无语,并对家属说:“有什么问题去问院长”。 到下午五点多,王志辉家属说,庭审照常进行,但家属和旁听者一个也不能介入,只留下律师一人。就这样到下午六点,盂县法院进行了一场非法的不公开的案件审理。 据律师透露,王志辉在庭上做了自我辩护,主要有三点:一、修炼法轮功不违法;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三、把真善忍的美好告诉人们是善举,是做好事。最后他要求法官应当无罪释放。 律师在庭上为王志辉做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从法律方面来看,法轮功不是×教,王志辉无罪;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只惩罚行为,而思想包括信仰并不构成犯罪;起诉书指控王志辉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王志辉的行为并不符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王志辉无罪;王志辉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王志辉无罪。法院应当对王志辉无罪判决,无罪释放! 法轮功学员王志辉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在单位被盂县公安局十几个不法人员绑架,随后又抄了家,但没有抄走任何物品。王志辉被非法关押在盂县看守所(地址是秀水镇南关村)。 盂县检察院公诉人:尹兰芳 电话18503539729 盂县国保大队队长 :李珍 电话18835191000 法院审判长 :郭树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