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法轮功学员孙静,被国保大队队长赵连科等人绑架构陷,日前检察院再次退卷,但孙静仍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 刘静被绑架时是一个健康的人,而现在刘静已经出现了严重病状,警察给刘静的家人打电话,要家人给刘静治疗。看守所应该承担对刘静治疗的责任。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新宾县公安局副局长柳大刚,带领国保大队队长赵连科等人,调集新宾县各地派出所的警察到孙静家的煤场,非法抓捕了孙静夫妇(孙静丈夫被拘留十五天后释放)。孙静被绑架到抚顺看守所非法关押。 孙静被绑架后,新宾县公安局国保队长赵连科等人,将孙静被绑架的卷宗上报到新宾县检察院。经检察院工作人员阅读卷宗审定,不够批捕孙静,将构陷案退回公安局。 新宾县公安局又请示到抚顺市政法委,后政法委界定将在孙静家非法搜查出的1700多张打印法轮功台历的纸页,构陷成二百八十本台历,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对孙静非法批捕。 孙静的家人为了给孙静寻求法律上的正义,找了律师为孙静做无罪辩护。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律师到新宾县公安局找到国保队长赵连科,咨询案情,并指出对法轮功学员孙静迫害性的违法,因为《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等权利,制作法轮功真相材料,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律师并对新宾县公安局国保提供的证据,做了一些质询。 一月二十四日,刘静家人请的北京律师,到抚顺市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咨询刘静的案件时,被新宾县公安局国保队长赵连科将律师推到公安局的预审那去,说案件已经不归他们管了。律师到公安局的预审科,将手续办完之后又去见公安局国保队长赵连科,对赵连科讲了有关刘静案件的案情,告诉赵连科对法轮功案件的打压是违法的。赵连科说,我们都执行上级的命令,是上级让我们干的,我们就得干。 三月初,律师到新宾县检察院阅孙静的卷宗之时,遭到新宾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刁难,核实律师的身份,到律师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核实,历经两个小时之后,才允许律师阅卷。 律师几次向新宾县检察院要求撤销案件。检察院工作人员从新审查孙静的案卷之后,又将孙静的案卷退回到新宾公安局。 检察院将孙静的案卷退回到公安局之后,公安局本应无条件释放孙静,但是新宾县局依然要补充证据,来继续构陷孙静实施他们的犯罪行为。剥夺公民应有的信仰自由的权利,新宾县公安局的国保大队在破坏《宪法》规定信仰自由的实施。 《宪法》三十六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有信仰自由就有传播本门信仰资料的权利。孙静制作台历也好,传播台历也好,都符合信仰自由范围之内,都是合法行为。但是却被构陷成犯罪,这是在执法犯法,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承担办理孙静案件的工作人员,都得深思,继续跟随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那样将来得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一七年新年刚过,明慧网就登出法轮功学员,被检察院撤销公诉而释放的消息。至今,统计一下已经有三十七起案件对法轮功学员释放,这其中有一起二审将一审案件撤销,重新审理。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你们不深思一下吗?对于你们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快快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吧!留给你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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