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现价二百多万元的房子。一天弟弟来电话对我说:按理讲,这房子一半是由母亲继承的,另一半是我和母亲和弟弟每人三分之一。为了让母亲拿到房本,我们必须首先到公证处去做公证。我和弟弟在公证时必须放弃继承权,母亲才有继承全部遗产的权利。最终我和弟弟都做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一个月后公证书做好了,我打车去取,路上和出租汽车司机聊起来,司机是个女的,问我:你们三个人商量好没有?这房产将来怎么办?我说:没有商量过,母亲在我面前从来不提房子的事。她马上就明白了,对我说:我给你出个主意,你不要给她办,你现在办了,你母亲一纸遗嘱,你一点办法也没有。我说:不行啊,我母亲让办,弟弟也让办,我哪能不办?我哪能为了房子六亲不认?如果不办,那可真是:妈也不是妈了,弟也不是弟了,矛盾马上就会来。我宁愿不要这房子。她说:你就说你今天这事,明天那事的没有时间。拖到你母亲去世后,这房子自然而然就有你的一半。 回家后,司机的话令我思绪万千:原来我这一放弃对我来说,就等于永远放弃。可对弟弟来说,就等于全部拥有。如果母亲立下遗嘱,百年之后把全部家财给他,那我毫无办法。而我现在不给他们办,他们就拿不到房本,我现在有主动权,他们在求我,我一个不理、不办,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但是,思来想去,我不能那么做。我在大法中修炼二十多年,我师父说:“我们作为一个炼功人,矛盾会突然产生。怎么办?你平时总是保持一颗慈悲的心,一个祥和的心态,遇到问题就会做好,因为它有缓冲余地。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你炼功要按高标准、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1]所以我不能为了这一百多万财产,去做那样的事、那样对待家人,我不能不管不顾他们的感受。 这么多年,尽管我对这个家付出很多,从小伺候母亲、弟弟,家里什么活都能找到我,装修、换暖气、换水管、刷房子、等等。尤其父亲住院期间,我一个人跑前跑后,联系医院,陪护看守。从医院回家后,还得给母亲做饭,母亲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处处刁难、指责。我时常在脑中反映出“鬼母老虎”、“狼外婆”的词语给她加上,这些不公正的对待历历在目,想起来真是心酸。 虽然这样,可我是大法弟子,我有师父,我不能按司机的话去做。如果我不修法轮大法,我也会委曲求全给母亲把房本办理好,但那样我会遗恨终生。现在我修法轮大法了,我会用大法真、善、忍的标准来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师父的话时时在我耳边响起:“生无所求 死不惜留 荡尽妄念 佛不难修”[2],我一遍接一遍念着,我的心渐渐平静下来了,我感到心的容量渐渐加大,我能宽容对待他们了。我真心的祝愿他们过的比我好。我真正感受到了在大法修炼中的美好,人没有了妒嫉、怨恨后的轻松。 于是,我很愉快的帮母亲办理好领房本的各种后续手续,母亲拿到房本后,欣慰的笑了。房子的事母亲不再提,我也从来不问,好象与我没有什么关系了。放下了名利,人真的很轻松。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无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