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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禄丰县610人员骚扰诉江公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开始,云南省禄丰县“610”和国保拿着已写好的“悔过书”,挨家挨户去到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家里,强迫法轮功学员或家属签字。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纠集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610”和国保找到了近二十人,大多数法轮功学员和家人不愿意签字,认为自己没有错,也不后悔,和来的人讲了自己修炼的体会,证实法轮功没有错,是江泽民在犯罪。

一天“610”头目李玉周和副主任杨卫明等去到陈桂兰家。陈桂兰已69岁,农民,在控告江泽民之前,每月可领到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控告江泽民后就被剥夺了生活保障费,现在靠儿女养活,常常被儿女骂,认为原来的80元还可添补点买米钱,现在一点儿都没了,儿女生活也不宽裕。

现在“610”头目要陈桂兰在“保证书”上签字,陈桂兰说,控告江泽民是我的权利,不是我错了,是江泽民错了。接着讲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体转变等。

来人就说,你拿着共产党的钱还反共产党。陈桂兰说:共产党一不办厂、二不种地,它拿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他们打断了她的话说:不要讲了,你签个名就行。陈桂兰说:习近平推出新政,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们才告江泽民的,我们是合法的。

他们说:不要讲那些,你不签,我们会处理的。说着把那些“悔过书”拿到陈桂兰眼前翻着给她看,嘴里说着:你们不签,我们照样给签上,你看看。说完走了。

他们又到了何秀芬家。何秀芬65岁,原在农牧局工作,有几千元工资。她被迫害后,当局就叫她打扫单位大院的卫生,还要叫她丈夫也陪着一块打扫,也好监控她,丈夫只好照办,但怨声很大,时常都会打她。每月打扫卫生只发给陈桂兰400元的生活费,日子过得很艰难。但是她的身体因修了法轮大法好了,她才能吃这样的苦。

她对来人说,我没有错,法轮功是好的,是江泽民迫害我们。接着讲了她自己被迫害的遭遇,她坚持不签字,他们只好走了。

过后何秀芬知道自己的名字被代签了。她和陈桂兰就一块去了“610”,对他们讲道理,认为他们这样做对他们不好,要他们抹去签名。

“610”人员去找一位法轮功学员找不到,就去这位法轮功学员的女儿的单位,先找到女儿的领导,一块儿又去找到其女儿。他们拿出“悔过书”叫她代替母亲签字。她一看,就说,我母亲控告江泽民没错,江泽民把我们一家害得很惨,我父亲现在还被关在监狱。他们炼法轮功所有病都好了,他们没有做过什么坏事,他们没有错。

领导要她配合签名,她不签。他们就说,不签算了,我们会处理的。过了三天,她的这位领导就进了医院,还做了手术。听说,人们都说这位领导好,在单位口碑好,也受人尊重,就因为听信了谎言,参与迫害无辜的好人,说不定就代替签了字才会这样现世现报,他也是中共江泽民一伙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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