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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检察院撤案释放法轮功学员案例
文/曙光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七年二月以来,辽宁、河北、安徽发生了五起七人次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子被检察院撤案。

十七年来,被中共江泽民集团当作工具的公检法人员,敢于做出自己公正的判决,说明他们心中已经积累了足够的正义力量,成功突破了中共的压制,最起码在自己这个环节上,记录下了一个正确的决断。

河北法轮功学员酒长迎被无罪释放

河北衡水冀州市法轮功学员酒长迎,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挂“天灭中共”条幅,遭人恶告,被绑架、抄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冀州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冀州区法院对酒长迎非法庭审。庭审中北京律师黎雄兵、董前勇都为酒长迎做了无罪辩护。

二月四日,家属去法院,看到庭审报告已出来,主审法官说律师和家属意见不采纳,家属说酒长迎所做一切都受宪法保护,律师作的无罪辩护意见足以证明这一点。律师告诉主审法官刘丽爽:今天所做的这一切迫害,都会成为今后的罪证。没想到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冀州区检察院撤诉,酒长迎被无罪释放回到家中。

六天前主审法官还说“对律师和家属意见不采纳”,六天后竟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处理结果,表明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律师的无罪辩护及警告在检察官、法官的思想中发挥了作用,才使他们在几天中,正气上升,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

辽宁法轮功学员林永艳、李士棉获释

辽宁铁岭县催阵堡镇小屯村两位善良女士李士棉、林有燕(林永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去白旗镇鸡冠山向村民送发免费新年台历,遭绑架,被铁岭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铁岭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并向铁岭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方面曾表示很快开庭。

在法庭上,林有燕、李士棉家属为她们聘请的山东律师孙典军和天津律师马卫,对办案人员耐心的从道德良知,宪法、法律、法规,详细的解说以及林有燕、李士棉的家属到法院讲述亲人修炼法轮大法受益、法轮大法教人向善的情况,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法官认真倾听,态度和蔼,表示一定司法公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也对当事人的家庭负责,并建议让家属马上写“申诉书”。

铁岭县法院经研究,依法将构陷她们的所谓“案子”退回铁岭县检察院,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到,在法庭上,公诉人、法官等人员能够耐心倾听律师的无罪辩护及家属意见,说明他们已经了解真相,才使他们能够心平气和的接受来自法轮功学员、律师及家属的意见,并当场表示要对法律、对自己和当事人负责,他们也正是这样做的。

辽宁法轮功学员任平、纪丽君被无条件释放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任平、纪丽君,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下午,在丹东市内步行街金元宝商店附近给金山派出所警察刘景玉讲法轮功的真相,被金山派出所三个便衣警察绑架,金山派出所警察将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例经元宝分局批准,交到丹东元宝区检察院,检察院于十一月八日以证据不足,办理取保。家人交了五千元保释金后,纪丽君才得以回家。

二月四日,检察院又对任平以证据不足,免于刑事处罚,撤销案件。元宝分局对任平以刑事处罚改为行政处罚,这样任平在被非法关押四个月零三天后,被无条件释放。

同时,金山派出所也通知纪丽君到派出所办理领取当时交的五千元保释金,对纪丽君取消保释,改为行政处罚十天。

这个案件只进行到检察院的刑侦阶段,并未批捕和起诉,就以证据不足,免于刑事处罚撤销了案件。所有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非法的,无条件释放才是秉公执法。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伍静青案件撤诉

伍静青,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被绑架。大约六月二日被转刑事拘留。在庐阳区国保大队张宏的指挥下,安庆路派出所在伍静青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抄了家,抄家时警察在伍静青家放了100多个真相光盘和许多空白光盘妄图构陷伍静青,然后对她非法刑拘。两个月后被合肥庐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检察院收到了公安构陷的卷宗,在后来的三个月内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多次退卷,但每次他们又送上去了,妄图使构陷得逞。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伍静青拿到了案件撤诉的正式文本。伍静青已回家。

这个案件揭露了安徽合肥庐阳区国保大队张宏陷害好人的行径,虽然检察院对伍静青作出了非法批捕待决定,但在庐阳区国保大队恶意构陷,一次一次往上递送案件的情况下,仍坚持退卷。

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黄玉晴案件已撤诉

黄玉晴,女,五十五岁,安徽省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管护师。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下班后,在柳林苑小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小区保安举报,被合肥市琥珀派出所便衣非法扣押,后被送往合肥市一拘留所治安拘留,七月二十八日,拘留时间到期后,黄玉晴并未被释放,反而被琥珀派出所警察带走,强迫其家人在拘留书上签字,将治安拘留改为刑事拘留。二十多天以后,被蜀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黄玉晴女儿去派出所、公安局法制办、检察院批捕科去要人,派出所所长俞奇一开始态度很差,很凶狠地说:不接待。并且让另一警察推她下楼。公安局法制办回复是他们是办案单位,只管执行上级命令,检察院下达批捕,他们就下达逮捕通知书;到了蜀山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又说批捕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

这期间黄玉晴的女儿一直跟他们说,黄玉晴是好人,公民有信仰自由。对这些义正词严的说法,执法人员表示沉默。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黄玉晴的女儿去派出所为母亲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明慧网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报道黄玉晴已回到家中,案件已撤诉。

我们相信检察院批捕科科长说的是真话,“批捕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还有在背后做恶的“610”。“610”是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纠集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的盖世太保。检察官最终能够自己做主,还法轮功学员公道,摆脱“610”的操纵。

总之,中国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检察官、法官等执法官员,都能遵照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

迫害初期,江泽民集团十分嚣张,几乎所有的公检法司人员都不敢违抗其迫害指令,随着正邪大战十七年的持续,追随江泽民直接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等等纷纷落马遭恶报,法轮功学员无私无畏的和平反迫害,讲真相,使很多执法人员渐渐明白了真相,也陆续勇敢的站出来,为法轮功主持公道,这真是他们生命中最值得庆幸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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