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轮功学员邓仕娥被冤判二年三个月后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二审将在河源市中级法院开庭。邓仕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在看守所被东源县法院非法庭审,辩护律师被警察撵出,家属要求旁听也被拒绝。 邓仕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家被东源县国保、东源610、东源公安局、源城区国保及610共二十多人撬开家中三道门绑架。家人经几番周折,才知悉她被非法关押在东源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九点,东源县法院非法在东源看守所对邓仕娥进行所谓“庭审”。看守所里外有十多辆小车及警车停着,如大敌来临!邓仕娥的辩护律师在进入看守所里面的门时,国保的警察要对律师安检,律师不同意而被撵了出来。律师在大门口等了一会就开车走了。门口旁听的人员看到有人跟踪律师的车辆。 邓仕娥的家属八点多就来到东源看守所要求进去旁听。大门口有东源及源城国保、610人员守着,他们大声对家属吆喝说没有位置,不准家属进去旁听,并对每位要求旁听的人员录像、录音。后经家属多次要求,国保、610的人员只允许一位家属进去,但没进到里面又被赶了出来。 在没有辩护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庭审开到十点多,里面的人员就出来了。 被冤判后,邓仕娥不服判决,上诉到河源市中级法院,并要求公开开庭审理。邓仕娥的律师指出: 一、原审法院肆意剥夺上诉人诉讼权利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原审法院在看守所开庭时对上诉人的辩护律师葛文秀违法安检,遭到葛律师拒绝后,将其逐出看守所门外,致其无法出庭为上诉人辩护。这分明是原审法院故意设置陷阱,让上诉人失去辩护律师,从而任由其摆布。 二、公然践踏公开审判原则 是日的审判,不仅辩护人未得以进入法庭为上诉人辩护,上诉人亲属也没有一人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 法院本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审判活动依法本来应该公开进行的,何以要弄到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何以要非法阻碍辩护人辩护?何以要非法粗暴限制公民旁听审判权利? 刑诉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三、原审法院对本案的审判是违法管辖 邓仕娥居住在源城区,被指控的事也发生在源城区,东源县法院何以管辖?至开庭前,辩护人曾两次阅卷,均未发现相关指定管辖的文书。东源法院根本违背了刑诉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管辖的规定,是无权管辖。 因其无权管辖,其合议庭的组成当然违法。不仅如此,其组成人员身份也违反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基层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本案却由审判员刘金可和助审员共三人组成的。这是对刑诉法基本原则(陪审制度)的破坏。 鉴于原审法院无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公开审判制度,恶意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益,肆意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已对依法治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维护法律尊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中国司法公正形象,特此请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并且,在开庭查明原审法院上述违法行为后,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