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目前,山东德州市善良妇女王彦芝被非法判刑四年后上诉,已进入德州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阶段,据悉最近将讨论该案。王彦芝的亲友辩护词已于三月二十三日送到中院。王彦芝的女儿没有见到许万彪法官,打电话给许法官要求申请亲友会见,告诉许法官,妈妈身体状况确实危急,很担心,胸膜炎可是要命的病,并告知许法官,她大姑就是这个病没的,希望他能够帮助向领导申请会见资格。 王彦芝的儿子在亲友辩护词中写到:“我们几岁时就没爸爸了,妈妈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的把我们养大太不容易了,你们无法了解我们曾遭受的苦难与辛酸,也无法了解我们母子母女的生死情感,姐姐一个弱女孩都能为妈妈不被带走而钻到车轮下,何况我是一个大小伙子,保护好妈妈那是我的使命和职责!这里没有任何威胁和恐吓的意思,我只是表达了我们全家的想法和信念!妈妈暂时被冤判四年,我想这不是最终的结果,形势在变,大量法轮功学员案件被退回重审,检察院撤诉,放人回家,我们也期待着这一天尽快到来!我们全家人都相信我妈妈是无罪的,所以,无论何时,我们都为妈妈的坚强和无私而骄傲、自豪!永远爱着妈妈!” 王彦芝和孙子 |
关于王彦芝遭受迫害情况,请看明慧网相关报道《山东德州王彦芝被非法判刑后上诉》、《修炼法轮功做好人 王彦芝被非法批捕》等等。 王彦芝的儿子在辩护词中说:“以前妈妈的身体并不好,严重的胃病、心脏病、精神官能症等,自从妈妈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全好了,也更加善良了,尽管生活清苦些,妈妈还是能处处想着别人。在爸爸去世二十年后依然还养着奶奶,这可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奶奶接近九十岁了,奶奶子女很多,但就喜欢住我们家,也许是妈妈照顾的好吧。妈妈一直教育我们帮别人不要图回报,听别人说妈妈帮助了不少素不认识的人,给没棉衣的孩子做棉衣、给需要帮助的人送钱送物等,妈妈的行为让很多人感动,但妈妈很少和我们说这些。在开庭后住院那几天,妈妈每天凌晨都会犯病,自己都强忍着,也不和看守所的人员和医生说,怕影响他们休息,所以连看守所的人都说妈妈很善良。 “如今善良的人,却失去了自由,妈妈被非法关押后,姐姐找了个当地律师两次去见妈妈,均没见到,当时以为是不是妈妈心痛花钱不想请律师呀,后来得知问题出在看守所。后来案子到法院,妈妈竟被冤判四年。 “这结果如晴天霹雳,二月十五日,北京程律师到德州中院交辩护词并到德州市看守所会见妈妈,妈妈说她会用生命证明自己的无罪,我们姐弟很担心妈妈的安危。无助中,听说申请亲友辩护后,能够见到妈妈,身边也发现确实有这样的例子。所以,我也要做妈妈的辩护人,想看望生命危急中的妈妈,告诉妈妈我们永远爱她,不能让她想不开,我们知道妈妈没错!可是没想到法院却不同意我去见妈妈,妈妈是好人,对社会和他人都没有危害,难道真要把一个好人逼往死路吗?我们想不明白。” 王彦芝的儿子认为:一审判定我妈妈王彦芝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审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立即释放。 下面是王彦芝的儿子在辩护词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妈妈从小没念过书,没有文化,连智能手机都不会使用,更不会电脑,我家也没电脑,没有特别的能力和本事去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尤其这两年因我结婚和小孩子出生时生命危急,欠债颇多,妈妈甚至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上班,连最基本的休息都得不到保障,哪来的时间和精力去组织别人破坏法律实施?谁又会听她的?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怎么破坏的?什么手段?造成了什么社会后果和危害?一审莫名拿出这样一个罪名按在没文化的家庭妇女身上,这合适吗?是不是有些荒唐?……” 一审中所谓现场事实证据不清,不和常理,令人疑虑重重。手印鉴定书中记载: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发现宣传单,提取手印一块,检验日期和鉴定结果都是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诉讼卷第七十页)。 也就是说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妈妈被抓之前,指纹尚未提取前,手印鉴定工作已完成,谁的手印呢?这种造假太离谱了吧?还有,庭审记录第四页记载:【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书刊类283册, 二零一五年标语303册】(正卷第48页)。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前没有被抓,这些东西是谁的? 对一审判决中所说“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晚在住处缴获法轮功宣传单、图片、标语、报纸类1134份,书刊338册,……”,在品种和数量上存在严重分歧。 况且,法轮功是信奉真善忍的,真善忍“邪”吗?凭良心,谁敢说这样的话?!敢说这话的除非是魔鬼!法轮功不是邪教,那么张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和贴小广告有什么区别呢?况且张贴前者是教人向善,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恢复中国传统文化及实现中国梦!这是无私的大爱之举!贴小广告的,往往是为了生活或自己的利益,相对是为私的,没听说哪个贴广告的被判刑的,却对无私为人的好人判刑,这种做法百姓会信服吗? 一审阶段,公、检、法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大面积涉嫌徇私枉法罪,给我们全家及亲朋带来巨大的伤害,我们暂时保留控告的权力。现举几例如下: 1. 会见受阻,谁之过? 因看守所两次阻挡了妈妈见律师的权利,传话说妈妈不见律师,致使我们误以为妈妈不想请律师,错失了我们请律师为妈妈一审辩护的机会。而法院提供的法律援助律师一审中没有向妈妈和我们了解情况,没有经过妈妈的同意就为她做了罪轻辩护,也只不过是走走形式,摆个样子。 2. 悄悄开庭,是为何? 关于开庭通知的时间的问题,我做了点了解,有的开庭时间提前一个月通知,有的提前半个月、十天的。怎么到了我们这,怎么只提前半天?这是为什么?符合法律规定吗? 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八点多,法院曹冬梅的书记员刘霞才打电话通知姐姐,妈妈第二天上午九点开庭的消息,我在外地工作,这么短的时间,根本无法赶回,致使我这个当儿子的都不能看一眼半年不见的妈妈,河北老家的亲人们也未能到场,况且法院还通知我姐,不让别人来参加庭审,结果只有姐姐一人参加了妈妈的庭审。 对此,我感到深深的不解,为何要晚上八点多才打电话,是法院工作人员敬业?还是有其它难言之隐?为何不提前通知就突然开庭?为何还不允许别人来参加庭审?这庭审有些不同寻常。 3.强制受伤,谁负责? 开庭前,妈妈被一群警察采取强制手段折腾了两个小时塞进警车,到达法院时,妈妈几乎处于休克状态,头发全白了,不是看到妈妈的脸,姐姐几乎都认不出妈妈,姐姐唤醒了妈妈后,被一群警察推到了一边。 开庭时,妈妈是被一群警察抬上法庭的,庭审时妈妈连抬头的力量都没有,怎么为自己辩护,法庭上也不让她说话,但妈妈还是坚持说了她在看守所遭到了强行灌食,他们把她的手、脚都铐在一张床上,好几个人按着她,她的牙都被撬掉了,没办法吃饭!好多天没吃饭,只喝点水,还有好多天水也不能喝,喝了就吐,后期又吐血,姐姐听了之后心疼得直哭! 这样的庭审,太不公平了,妈妈和我们全家都是不认同的,也是不承认的。 4. 歪曲事实,是为何? 德州市开发区检察院严重歪曲事实。《公诉意见书》称:“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扣押的宣传品应累计计算,传播的传单、图片、标语、报纸类累计达到1467份,书籍、书刊类累计达到562本,……,传播的宣传品数量累计达到了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正卷第61~62页) 请问检察院,这些说法依据何在?都是在哪里发放的?都发给了谁?为何不让证人出庭?为何没有证据证明?编造这些歪曲事实、没有依据的谎言,没用大脑想想吗?这样的谎言如不继续叫停,得迫害多少家庭?制造多少灾难?这不是在人为制造矛盾和纠纷吗?这不是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相左吗?良心不会受到谴责吗? 5. 妈妈入院,谁担责? 妈妈说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城派出所五个小伙子,摘了警号,连拖带拽的把妈妈拖到看守所,把她的腰也拖坏了,进看守所后半个月爬不起来。 开庭当天又去了一群人折腾了两个多小时,把她的胸也压坏了。到第三天凌晨她就开始呼吸困难,血压高到一百九十,低压低到四十将近没有了,看守所一看不行了,就把妈妈送到开发区中医院抢救了。 姐姐看到了输着氧气,身上布满仪器、戴着手铐脚镣的妈妈,吓坏了,失声痛哭。妈妈被诊断为冠心病、双肺炎症、双侧胸膜炎、心脏神经官能症等。住院期间,看守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遭到开发区法院的拒绝。 6. 抄家条件,是如何? 我一直想向各执法部门请教一个问题,那就是抄家要具备这样的条件?象我妈妈这样的情况,符不符合抄家的条件,这种抄家行为合法?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请法官们帮我回答。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妈妈陪同李某某去看守所看望他即将被送往监狱的父亲,回途中,一行三人涉嫌发法轮功光盘被绑架,抓获现场的德州市国保支队陈东也证实,妈妈只拿了一个零钱包,身上也没携带资料,也不具备携带资料的条件。在这种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抄家吗?依据哪条法律?不紧急抄家,会造成社会和他人身心危险和伤害吗?在妈妈这显然不会。 看看非法抄家对我们造成的劫难: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那天晚上先、后两波接近二十人的非法抄家,给我们带来多大的灾难?那晚的非法抄家把八十五岁的奶奶吓出了高血压住进了医院,险些丧命;姐姐家三岁的女儿吓得哇哇大哭,整夜未睡,连续几天高烧,吓得到现在睡觉时都要抓着妈妈的手,无论白天黑夜一刻都不能离开妈妈;当时我媳妇怀孕不到四个月吓得钻进了衣柜里,因惊吓所致,后来孩子早产,生出来就放在保温箱里,洗了两次胃,花了很多昂贵的医疗费后,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抱回家后,发现身上特别黄还全身是花纹。 这就是因为看守所发现了一张光盘后,仅仅抄家一项给我们带来的灾难。 据我们所知妈妈已经分别在刚进看守所时、开庭时、开庭后第三天,三次出现生命危急状况。二月十五日律师会见妈妈时,妈妈说到现在腿没劲儿,站起来易摔跟头,头痛的厉害,吃不了东西,吃了馒头都吐,坐着感觉打秋千,东摇西晃。妈妈还表示她会用生命去证明自己的无罪,作为子女的我们心里万分焦急,担心妈妈的安危啊! 尊敬的法官们,从以上几点,你们看到我们的处境了吗?这里阐述的遭遇仅仅是一部分,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在此陈述。如果所有的这一切是发生在您的头上,您该怎么办?您该是怎样的心情?您会就此任人蹂躏吗?您不会讨说法吗? 我们也查阅了一些资料,到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一九八一年十一月,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该宣言重申了上述信仰自由的基本概念。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强迫,从而损害他信奉他所选择的某种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受到任何国家、机构、团体、或个人以宗教或信仰为理由的歧视。”“编写、发行和散发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方面相关出版物的自由;在合适的场所传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既然国际、国内的法律都规定信仰合法,那么证明我妈妈无罪。那么,公检法部门为什么要这么变本加厉的陷害我的妈妈?是想栽赃陷害,升官发财吗?是因为迫害、判刑也有指标吗? 希望德州市中级法院能够真正依法重新开庭审理我妈妈的案子。妈妈拉扯我们不易,她对别人都那么无私,这么善良的妈妈究竟罪在哪里?就因为她信仰法轮功吗?我们会向有良知的人讨论讨论这件事情究竟谁是谁非?就算妈妈说了不当言论,散发了法轮功资料,不是在宪法的保护之列吗?至于这么迫害吗?还依法治国吗?宪法不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吗? 妈妈暂时被冤判四年,我想这不是最终的结果,形势在变,大量法轮功学员案件被退回重审,检察院撤诉,放人回家,我们也期待着这一天尽快到来!我们全家人都相信我妈妈是无罪的,所以,无论何时,我们都为妈妈的坚强和无私而骄傲、自豪! 尊敬的法官们,你们真的从心底认为修心向善是犯罪吗?假如这事发生在你们的亲人身上,你们会怎么处理?妈妈从小就教我和姐姐要善良,不能说谎骗人更不能做违背良心的事!人在做,天在看!我想早晚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我相信好人就是好的,一定会有好报的!我们全家人都相信我妈妈是无罪的,我其实也是为你们着想!如果法轮功被昭雪的这一天到来的话,我想你们应该也难辞其咎吧!这一天不会离我们太远了! 一、相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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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芝上诉案由审判长李朝辉、代理审判员王燕、代理审判员许万彪组成合议庭。 二、相关检查单位 1.山东省高级法院 邮编:250101 电话:0531-85699999,0531-6888666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77号 院长:白泉民 副院长:侯建军、刘爱卿、刘玉安、李方民 山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泉民
2. 山东省检察院 电话:0531-83011111,0531-83011161 邮编:25001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592号 检察长:吴鹏飞(原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其他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永胜、李少华、王建、周立军、吕涛、李占国、王会伟、王环海、吕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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