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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射洪县法院范芹参与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法院院长范芹,从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就一直任院长,和射洪县检察院院长戴雄莺迫害法轮功学员,执行江泽民违法的指令,指使办案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致使射洪县数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至今仍有六名法轮功学员在刑期中遭受到残酷的迫害。

下面是收集到的范芹有参与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近期案例。

1、任群被冤判三年

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法轮功学员任群遭被射洪县太和派出所两名女警以及县国安大队队长周渊和国安人员谢胜、何仁奎、何一平绑架,随后被射洪县检察院非法起诉,被射洪县法院院长范芹指使办案人员非法判刑三年。

2、王彩宇、胥执秀、唐芳被冤判,分别为七年、三年六个月、三年缓刑五年

王彩宇、胥执秀、唐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下午,被射洪县国安绑架并被刑事拘留;四月四日被四川遂宁市射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四月四日被射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遂宁市肩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王彩宇被射洪县法院开庭审理,律师做无罪辩护下,要求法官:
(1)当庭出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认定文件;
(2)出示所谓“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证据,何年何月何日国家颁布的何条法律,在王彩宇等三人的破坏下没有得到实施;
(3)否则,王彩宇等三人的行为纯属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范畴,也是合法的,更是无罪的。

法官无语,宣布休庭,改日再议。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人被四川遂宁市射洪县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审理,并未审理,法官直接宣读判决书,王彩宇被冤判七年,胥执秀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唐芳判被冤判三年缓刑五年。冤判全过程用了十九分钟就结束了。

王彩宇、胥执秀不服提出了上诉。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四川遂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四川遂宁市中级检察院派检察员杜萍萍参与了此案,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文兴太被冤判七年;曾祥锐被冤判三年,缓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射洪县法轮功学员文兴太被四川遂宁市射洪县国安绑架并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射洪县法轮功学员文兴太被射洪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曾祥锐被射洪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4、陈祥明被冤判四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陈祥明在给世人讲真相时,遭恶人举报,被射洪县官升派出所绑架。陈祥明(第八次遭迫害)被射洪县法院非法冤判四年。在四川省金堂劳改监狱遭受残酷迫害。

参与迫害者:
范芹:1388255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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