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左右,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段春潮进行非法开庭。 当日外面下着雨,顺义公安出动近十辆警车分散在法院大门附近,同时还有多名便衣和黑车分散在各处。 法官仅让段春潮的儿子和大哥两人进入法庭旁听,段春潮妻子因为被诱骗签字成为所谓“证人”,因此无法进入法庭旁听。 参加旁听的除家属外,据观察可能有顺义国保、610以及相关的居委会下属的610等十多名成员。庭审到中午结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北京市顺义杨镇派出所以段春潮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十七年以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为由,到段春潮家中抓捕了段春潮,并抄走许多私人物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大法资料和书籍等。 由于北京市一分检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了顺义公安的批捕申请,段春潮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而顺义区国保并不甘心,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再次抓捕段春潮,并且构陷了新的所谓证据递交到一分检,批捕后案件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被移交到顺义区检察院,以抄到的资料和书籍为由对段春潮提起非法诉讼,二零一七年二月被构陷到了顺义区法院。 顺义区检察院公诉人王鹏磊拿不出任何实质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在辩护律师唐律师的追问下,自知理亏,脸涨得通红。法官白玉龙明显袒护公诉人。 律师进一步指出:整个案件是警察在违法。一是“程序性违法”,在执法过程中警察没有出示证件、没有扣押清单、没有传唤程序。其次立案的理由违法,起诉江泽民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违法。 所谓的证据,也就是法轮大法资料,大部分是段春潮母亲拥有,老人目前因为儿子被抓而悲伤去世。 唐律师当庭要求重新核实所谓的证据。(这些资料不是犯罪证据) 唐律师当庭指出,检察官和法官应当维护司法公正。对此法官白玉龙和检察官王鹏磊颇显无奈。 最后唐律师指出:本案完全是属于构陷。 段春潮也不承认自己是犯罪。 公诉人最后以套话收场,也没有提出所谓的什么量刑建议。 唐律师的精彩辩护使旁听席上的人明白了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修炼法轮功和讲真相不违法。公诉人和法官也没有以往的嚣张气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