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法轮功学员段维军自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全身疾病好了,没再向单位报销一分钱。然而,就因为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五年四月,段维军被冤判三年,在甘肃省兰州监狱受尽折磨和洗脑迫害。 段维军,男,六十八岁,镇原县公路段退休工人,家住甘肃省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十九号。段维军的女儿,段小燕也因修炼法轮大法,曾多次被绑架拘留、劳教迫害,并被非法判刑七年,在青海省女子监狱,被电击致下肢瘫痪。经继续修炼法轮大法,才又恢复生活自理。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段维军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状》,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段维军的女儿段小燕也在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单独递送了诉状,二零一六年遭报复迫害,请见报道《遭七年冤狱 甘肃段小燕控告江泽民被报复》,二零一七年一月,段小燕被枉判十年冤狱,现正在上诉。 下面是法轮功学员段维军在《刑事控告状》中叙述的部分内容。 以前,我患有多种疾病,有气管炎、肺心病、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等。一九九八年,我有幸学炼了法轮功,不长时间,我全身疾病不治而愈,无病一身轻。从一九九八年到现在,我没向单位报销过一分钱医药费,给单位节省了一大笔医疗费、给国家节约了一大笔资金,给家庭减轻了负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在江泽民的指令下,当地派出所经常上门对我骚扰,给单位施加压力,单位领导多次找我谈话,让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给我精神造成极大痛苦和伤害。我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人,即能祛病健身,又使我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有什么错误的呢?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晚,在江泽民的指令下,镇原县城关派出所四个警察,开着警车,深更半夜,到我老家临泾乡,敲开我家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闯入我家,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翻箱倒柜,把我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学习资料、收音机、还有一部手机,一起抢走。我被绑架到镇原县城关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在审讯室,一只手被铐在铁管上,从晚上十一点一直到第二天九点多,期间,不让我上厕所。第二天,把我绑架到镇原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被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我被多次非法审讯,尤其刚被非法关押时,一天非法审讯六次,我的精神几乎崩溃。 镇原县看守所条件非常差,四十年代建造的监舍,不通空气,夏天又闷又热,还要放一只马桶,臭气熏天,令人窒息,晚上六点锁门,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多,才能开门放风。伙食条件也很差,每天都是水煮白菜。在这暗无天日的监舍,我度过了十一个月。 二零零五年四月,我被冤判三年,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监狱(在兰州大沙坪)。按规定,兰州监狱只接收十年以上的重刑犯,可是江泽民集团为了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我也被劫持到那里。刚进去,我被放到入监队,据犯人说两个月满就往各个监区分,监狱违反规定把我放在入监队十两个月,超期超时奴役。 入监队为了大量捞钱,不分白天黑夜,让法轮功学员干活,每人一天要剥一大袋子大蒜(七十斤-八十斤)。就在住宿的房间干活,早上六点起床,洗漱完毕,就坐在蒜堆上,除了吃饭外,整天不停的剥蒜。几天后,手指头就被蒜汁腐蚀烂,疼痛难忍,但任务不减,还得继续干,如果任务完成不好,就得加班,关了灯摸着黑干,叫“摸麻将”,法轮功学员也不例外。 法轮功学员被管制的非常严,每次上厕所、洗碗都得给班长打招呼,他同意后,还要派一个犯人跟着,不让跟其它号室的任何人说话,每天还被迫写“保证书”、背监规,还要从一楼往三楼扛蒜袋子(宿舍就在三楼)。 二零零五年八月,我被分到兰州监狱三监区,表面上他们对我很好,背地里却安排人监视。有一个杀人犯整天和我一起干活,住宿都在一起,晚上睡觉时,床左边、右边都有人监视,还有一个专门管我的狱警,每天找我谈话,实施各种高压迫使我违心地写“保证书”、“悔过书”,每月还被强迫写“思想汇报”,直到“转化”为止。这在我一生中是最痛心的事。 二零零七年二月,我回到家中。当地派出所还经常来我家骚扰,给我家人造成极大伤害。 二零零九年八月,我女儿被青海女子监狱迫害期满回家。一个很健康的好人被迫害成一个半身不遂的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她被警察带到镇原县临泾乡政法委的沙发上,然后就没人管了,有时给饭吃,有时不给吃,我亲戚就给送饭。有一天,镇原县“六一零”、临泾政法委、临泾乡政府、临泾派出所、祁焦大队来多人,把我女儿连哄带骗带到我家交给我。 当时,我儿子及全家人都不同意,要他们赔偿损失,他们说上报后,等上级批下来再给,最后给了三百元的“低保”就完事了。我女儿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奇迹般的恢复,现在基本能干点零活了,她就出去打工维持生活,可临泾派出所的人到现在还经常到我家骚扰,追问我女儿在哪里打工。这些年来,我与我家人所遭受磨难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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