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以(2017)辽04刑终62号文,对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蔡伟上诉一案下达了《刑事裁决书》。裁决书中述: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审理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法轮功学员蔡伟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蔡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行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认定蔡伟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不清。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裁定如下: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6)辽0404 刑初62号刑事判决;返回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重审。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今年六十七岁的蔡伟修炼法轮功后,重症糖尿病痊愈,从病痛中死里逃生。她说:“我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由于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大肆迫害,我于二零零零年没法炼了。二零零七年我患严重糖尿病达到晚期,全身并发症一齐发作。当时我脑干梗死,耳聋眼瞎带哑巴,皮肤溃烂(因为免疫力低),不能吞咽,不能呼吸(肺脏不会工作),靠鼻饲、氧气等管子维持,……我被辽宁省权威(医大)医院及脑血栓专科医院判了死刑,医院不留我了。” 一个被医院诊断无法救治的她,重新开始修炼,在法轮佛法中获得新生。她按真善忍做好人,却遭绑架迫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傍晚,蔡伟在抚顺看守所门前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四天后放出取保候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望花公安分局将他们所谓“侦查案件”移交到望花检察院。十一月十日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法院,起诉的所谓“理由”是蔡伟到抚顺看守所门前向他人散发有法轮功的内容的光盘,被公安人员抓捕并扣押随身带的法轮功真相资料。 蔡伟老人说:起诉书上写的资料、光盘等所谓证据,是国保编造的。我在看守所门口什么都没有拿,就想见一个人。 当然,即使蔡伟老人有这些资料,也完全是合法的,法轮功的真相材料都是教人向善,对社会有益的。法轮功学员向民众讲真相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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