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蒙阴县坦埠镇法轮功学员安连玉、阚洪霞(阚红霞),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后,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回家。 安连玉、阚洪霞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号晚七点多,在沂水县高庄镇张贴控告江泽民标语时,被高庄镇政府官员诬告,此人从黑轿车下来就对她俩拳打脚踢,凶狠的说可抓住你们了。他紧接着打电话找来了一个帮凶,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她俩毒打,她的头发被打散,头被打的起了大包,全身疼痛,恶人恶狠狠的说今晚就要你们死,让你们坐三年牢,其中一人打电话叫来高庄派出所警察冯亮、张斌等人到现场拍照时,恶人对她俩毒打才停。 警察们把她俩绑架到高庄镇派出所,其间她俩要求无罪放人,所长赵鑫东说自己是看门的,说了不算,到天亮就放她们回家。冯亮对她俩审讯。关了一夜, 她俩第二天再要求所长放她俩回家,所长说吃完早饭就放你们,可是吃完早饭后,让车拉到沂水县医院做了五项检查,抽血,心电图,彩超,透视,量血压,花费三百九十八元,她俩说炼法轮功没有病不用检查,所长赵鑫东说贡献上点。检查完后送到沂水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到了第十四天,也就是十一月十四号,高庄镇派出所所长赵鑫东、冯亮等五人把她俩转到临沂市看守所。途经在许家湖派出所又重审了一遍,在路上她二人问这是去哪里,冯亮说枪毙去。 到了看守所后,高庄镇派出所所长赵鑫东说拘留三天准放你们。到第三天沂水公安局送去通知,称她们俩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再加七天。 家人多次去要人,赵鑫东躲避推诿。十一月十七日,家人接到快递,告之,现关押在临沂市河东区重沟镇大三关村看守所,罗列一些罪状,七天后再说。 7天到期后还是不放人,于十一月二十五号非法批捕。期间,高庄派出所非法提审三次,检察院调查二次。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号,沂水检察院通知家人放人,安连玉、阚洪霞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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