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甘肃省金昌市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中共党委书记陶维东、供水车间主任兼支部书记尤安宁等四人在供水车间会议室宣读对法轮功学员马咏雁的警告处分,说马咏雁起诉江泽民是滥诉,胁迫马咏雁不上访、不传播法轮功真相。 二零一五年五月底,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法轮功学员马咏雁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并收到最高检妥投回执。随后七月,马咏雁被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幸福路派出所警察传唤二小时,并将起诉江泽民定为“治安案件”。同时动力厂对马咏雁进行施压、监控、歧视、孤立等迫害,扣罚绩效工资一千三百元。 二零一七年初动力厂迫于上级压力,根据金川集团公司[2015(17)号]文件对马咏雁做出警告处分决定(动力厂[2017(10)号]文件)。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动力厂中共党委书记陶维东、综合办公室干事徐学、供水车间支部书记尤安宁、支部干事李永胜四人在供水车间会议室对马咏雁进行施压谈话,宣读了警告处分,说马咏雁起诉江泽民是滥诉。处分决定和依据文件条款不给马咏雁,说不公开,不入档,不扣罚工资,这是最轻的处分。 马咏雁刚要求看了一下处分文件,徐学就威胁说:“不许告诉你们的人,再有人给我打电话,你试试!有四个人告诉我你一见面就跟人家讲法轮功。你刚一上线我就知道,你的一举一动公安都知道!” 尤安宁诈骗说有人看见你发传单了。马咏雁对他们讲法轮大法是佛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天安门自焚是伪案。他们说对与错不争辩,以开除工作相威胁,胁迫马咏雁不上访,不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手机、微信、信件、真相资料等形式传播法轮功真相,说这些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管理制度。 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工程师马咏雁,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三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拘留,十六年的迫害给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八万元。马咏雁女士已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她在控告书中详述自己遭受迫害的具体事实。 |